【作者简介】
许章润,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注释】当然,这是仅就百年中国的总体历史取向和主流政治意志而言,并不排除特殊时段的特殊情形。例如,姑不论“文革”,即就1989年至1992年间来看,中国经济大幅下滑,其间一个论调是,“如果发展经济的结果是连政权都保不住,还不如不发展。” 而且,这里也许存在着马克斯·韦伯所说的“放大了的经济共同体会召唤民族实体内部的物质利益集团与它结成盟友反对民族的未来”这种情形,否则,无法解释大量资金抽逃出境、“买办”以职业伦理代替国家忠诚等种种现象。韦伯的论述参详氏著“民族国家与经济政策”,收见【英】彼得·拉斯曼等编《韦伯政治著作选》,阎克文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8年版,页13。并参详“力拓在华间谍案”。 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计生政策,对于中国的人生伦理造成了严重冲击,长期以往,迁延数代,甚至将会负面性地改变人性。“90后”们在不知兄弟姐妹为何物,乃至于未来的一代将在不知叔伯姑舅为何物的家庭中长大,不仅意味着宗亲感觉和交往关系的缺失,构成人生完满的伦理之维不复存在,而且,它可能会造成人性的伦理性颠覆。而自由主义的原子式个体原理之不足以造就幸福人生,也不恪良善生活的需求,早已为生活本身所证明。因此,重建中国社会必须将伦理重建纳入自己的行动纲领,其理至明,尤显迫切。 因此,法律之不应损害伦理,一如伦理之不应悖逆道德,否则,均为销蚀自家正当性的自杀行为。以此观之,2009年上演的重庆打黑案件,特别是节外生枝的“李庄案”,折射出了诸多讯息。其中,当下中国社会的基本伦理和信用关系惨遭涂炭,得为重要一则。因为我们知道,一个社会的构成,必以基本社会关系及其信用为基础。基于血缘伦理的“信用”之重要,自不待言。除开它们,尚有一些基本关系,汝牧师与忏悔者之间,医生与患者之间,师生之间,律师与被告之间,同为基本的信托关系,得谓这个社会的基本关系。它们不仅构成了这个社会的基础,蔚为秩序的基石,轻易不能破坏,而且,其所涵育的人类基本情感,更是人之所以为人的特质,更是万万不可羞辱的,虽法律而避涉,虽公权亦不得染指。凡此基本信托关系,奠定了社会的基础,在赋予相互信任,罗织互惠关系的同时,为此人世营造了一方避难之所。破坏这一信用关系,就是破坏社会本身,不仅整个社会势必蔓延着普遍的不安全感,而且,这个社会自此不再是个具有稳定预期的社会,则于社会之祸,害莫大焉。参详拙文:“有法律,不恐惧”,以及“保卫社会,建设政治——再论重庆‘打黑’及李庄案”,收见拙集《国家建构的法理图景》,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有关“政治社会”这一概念的西方理论源起及其理解上的国别性差异等情形,参详高全喜:“论政治社会”,收见氏著《现代政制五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页204以下。 【澳】杰弗瑞·布伦南、【美】詹姆斯·M.布坎南:《规则的理由——宪政的政治经济学》,冯克利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页2-3。 可能正因为此,在发表于1756年的那篇成名作中,埃德蒙·伯克才会在讲述了“自然状态”后,接着论述说个人组织为家庭,无数家庭再组合为一个政治体(one body politik),并且形成自己的法权结构,亦即达成了一种秩序状态。他说,“这就是‘政治社会’,由此成为现在通常谓之国家(state)、市民社会(civil societies)或者政府的来源;全人类逐渐地归入某种形式的或大或小的国家、市民社会或者政府之下。”参详Edmund Burke, A Vindication of Natural Society: or, a View of the Miseries and Evils Arising to Mankind from every species of Artificial Society, in The Works of the Right Honourable Edmund Burke, Vol., 1 (1803), p. 11. 【德】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陈万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页153。 因此,不难理解,人们之所以对于“国进民退”的反市场化倾向倍加担忧,就在于时至今日,藉由国家政治强力推导国内市场经济的进程已然基本完成,剩下来的问题是政治退出经济,而将经济的归经济,从而最终划定市场与政治的界限,让“中国”成型。就此而言,大幅度的“国进民退”不仅意味着反市场化,同时,还是一个逆政治社会进程,从而,妨碍了“现代中国国家建构”这一历时两个世纪之久的社会历史转型根本任务的最终完成。有关于此的不同看法,参详崔之元:“国进民退在全世界普遍出现,国资增值可以普遍降低税收,藏富于民”,载见http://www.wen.org.cn(“人文与社会网”),最后访问日期200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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