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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构语境下“社会”的中国意义

  

  正是在此,正派社会与良善生活作为一种理想社会形态,也是一种人生境界,不仅可以拓展人间秩序的公共维度,而且,更重要的在于丰富和升华了社会建设的德性内涵。不是别的,正是“正派”和“良善”的价值取向与人格型范,有助于避免经济社会对于人格意义的着意模糊,冲淡市民社会的腐败和市侩,防范政治社会消隐生命尊严的生存意义。因此,它们其实彰显的是一种共和主义价值,即致力于共善的政治共同体同时不可能不是一种道德理想,而且,不可能不是一种蹈扬公民理想和公民美德的生活形态。在此理想之中和形态之下,公民的尊严、人类基本的道义感和普世的公义观,绝无讨价还价的余地,恰恰应为全体社会成员高悬理想和一切制度安排的鹄的。而不管是经济社会还是市民社会,也无论是公民社会抑或政治社会,其落脚之处必定是也只能是共和国。共和国不是别的,所代表的就是这种道德理想和政治理想。可能,正是在此,秉持共善理想的共和国恰恰可能意味着同时必定是一种“福利社会”,即一种时刻以社会公正来拷问经济成长,而将效率的盘算与公正的追求恰予平衡的体制安排。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秉持市场理性绝不等于放任社会贫富差别无限扩大,更非等同于放弃社会公正和均富共善的人道理想。从而,它意味着就刻下可能有的“路径依赖”而言,理想的社会也许存在于“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大体制的取长补短之中。


  

  还需指出的是,在上述自经济社会到政治社会的序列中,经济社会和政治社会是现代国家的核心构成要素,蔚为人间秩序的基础。不论是洛克一脉的“市民社会先于或者外于国家”叙事,还是黑格尔理念中的“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理路,都不曾改变或者否认凡此两者作为现代国家形态的核心构成要素的性质和地位,更不曾扭转中国以“国家转型”为路径依赖的现代国家成长进程中,国家藉由政治发育市场,从而最终走向政治社会这一总体趋向性。实际上,总体而言,晚清以还,中经民国政体,包括北洋时期在内,中国现代国家的建构历程也是政治强力推导市场发育的过程,由此才会产生“政治和市场”的各自边界的问题,也才会出现经由法权铺垫来厘定二者进退的当下努力这一“三十年改革开放”。通常而言,无论东西,现代国家建构均具有人工理性的特征,而社会和经济的成长具有更多的自发性。但是,即便如此,就现代中国的经历来看,国家建构的相对超前性意味着它必然早晚担负起发育市场和建设社会的责任,在引导它们良性发展的过程中营造现代国家形态。反过来,社会自组织能力的增强,扩展了国家经济资源和政治资源的供给。如果说清末以还,迄而至今,特别是“人们共和国”的前六十年,国家建构意味着以政治强力推进国内一体化,甚至直接下海博弈,从而为国家作为一个市场经济的单元铺垫秩序基础的话,那么,此时此刻,强调政治与市场两分这一政治社会主题,营造现代政体,就愈显迫切,而构成了自此以还未来三十年的努力方向。[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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