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在此总体历史进程中,“新中国”的愿景可能首先意味着它是一个经济社会,即以经济理性为纲领,基于生产与交换关系而逐渐形成的商品社会,一个国民财富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完整体系,其主旨在于解决国民财富的创造、流转、占有和消费的问题。用最为通约的话语来说,经济社会是法治条件下的市场经济的社会生态,十九世纪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所说的“农工商阶段”,构成其最高形态。实际上,现代国家的建构过程同时也就是现代市场的诞生历史,建构现代政治与形成现代市场,是承载现代国家建构这一机车奔腾向前的双轨。而欧西现代国家的产生历程,特别是“现代英国”呈现于世的历史说明,实现政治资源和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分梳政治与市场,恰恰是现代国家建构中首需解决的问题,可能,也是最为艰巨的任务。而形成市场与政治的并立之势,社会与国家的“双强”格局,从而建设国家能力,是现代国家区别于古典国家形态的卓越之处。换言之,现代国家建构是实现政治和经济现代化的秩序前提。因此,现代国家提供的不仅是一种特定的政治单元,同时,还是一个既定的经济单元。国家建构过程中所实现的内政的一体化,恰恰是市场诞生的始初条件,就像市场经济是现代化的经济产物,市场经济同时也是现代国家努力推进、着意营造的结果。实际上,现代国家得以出现的一个重要契机就是人们希望运用国家推进经济发展。毕竟,商船的前后总是炮舰,是晚近以还迄今音响未息的政治二重奏。因此,诸如以“五年计划”一类的反市场化行为来推动经济发展的“路径依赖”,同样需要置于这一历史语境,才能获得真确理解。
在此市场和政治一统于现代国家建构的进程中,产权意识的觉醒是公民的温床,也是敲动那个叫做“现代”的人间秩序的杠杆。诸如产权意识、阶级意识和公民意识,均属于所谓的“现代意识”。作为构成此种社会形态的要素,政治和法权设置不仅在于保障产权关系,特别是提供私有产权的法权屏障,而且,经由此种保护以鼓励创造国民财富,满足市民阶级的财富追求,形成一般生产和交换的政治与法权条件,一种稳定的、具有可预期性的普遍制度形态。经此安排,国民既是财富的辛勤创造者和正当追求者,而且是财富的合法消费者与生活的当然享受者;国家权力与国民财富达成良性互动,经济秩序和政治秩序互为基础和条件,而一体诉诸各自抽象一体性的法权安排及其总体性法权安排——政治正义与宪法政治,共同致力于提澌国民福祉、实现和平共善的国家目标。
就晚近中国三十年间的情形而言,全能主义的政治形态退潮之后,经济社会逐步成型,堂皇登场。但是,其特殊性在于,迄而至今,一定时期内国家作为经济主体直接下场博弈,以公权的统辖性打通国内市场,运作海外市场,捍卫国家利益,这一基本格局并无重大变化。由此进路,迄至加入“世贸”前,形成了某种类似于十九世纪后期德国式的经济社会格局,强调国家对于经济生活的高强度干预和主导地位,导致国家对于财富的广泛直接掌控,采取重商主义的国家经济学与一切服务于“维稳”的政治政策,形成了某种“GDP合法性”的政治经济学取向。因而,其与当时德国经济社会形态的差别在于,德国对内施行自由主义的经济政策,对外奉守贸易保护主义,而中国对内施行有限度的自由主义改革,对外推进以“接轨”为标帜的甚至更具自由主义色彩的政策。二者同时并行,信誓旦旦于致力“复兴中华”的长远目标,不仅说明一段时期内,中国民族国家建构过程中其“成熟性”尚不足以看清、应对西方主导的全球政治本质,也在于非如此不足以“取法乎上”,被迫于“不得不然”间求取“有所然而然”。[2] 因而,它引申、催逼出了复兴伦理社会、促使“中国”进境于政治社会的现实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