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效果分析
基层政府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取得的上述初步成效,其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创造了有利的社会环境。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在国家机关方面,依法治国各项决策和政策措施的引导,使依法行政逐渐为行政机关及其领导认识并重视。特别是2004年4月国务院公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这一指导行政法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明确提出当前我国推进依法行政的任务是“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与此同时,中央在国家发展政策上适时推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依法执政、科学发展、和谐社会等理念,丰富发展了依法治国的思想。在人民群众方面,随着法律意识的普遍增强,人民群众依法维权、依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现象日益普遍。特别是在一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范围和强度都普遍提高,法律正日益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象征。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及其完善,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供了经济基础。20世纪90年代初,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念在中国从根本上取代原有计划经济观念,政府行政管理理念也随之发生了深度的转变。这种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府管理理念的转变在中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际达到前所未有的深度。一时间,建设有限政府、透明政府、阳光政府、中立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等行政管理新名词,不仅为理论界广大学者所倡导,而且频频见诸于各级政府领导的讲话及政府有关文件之中。应当说,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管理理念转变的大的社会氛围,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营造了良好的条件。特别是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程序等行政管理理念的弘扬,直接推动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3.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扫除了体制上的障碍。依法行政的发展,与整个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特别是政府职能转变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需要通过实施依法行政予以具体制度保障和推进;同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提出的一些目标和原则,又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指明了方向。
4.国家各项行政管理基本法律制度的出台,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供了具体制度保证。实践证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发展必须依赖于行政管理法制制度的创新,而行政管理法制制度的创新,又为依法行政创造了重大的发展机遇。从制度创新的实际效果看,通过完善科学民主的制度建设,包括对立法制度、行政执法制度和执法监督救济制度等方面的建设,可以从根本上规范行政行为。行政法治道路是“政府推进型”的行政法治道路[1]与“法治推进型”的政府,可以说是相互作用,互为因果。
5.随着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完善和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提高,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供了组织保证。特别是与依法行政形势发展相适应,政府法制机构也在恢复建制中不断发展壮大,无论是机构设置,还是人员配备均得到全面加强。与此同时,政府法制机构的定位,也在发展中不断明晰。2004年国务院公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以国务院文件的形式正式将政府法制机构定位为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方面的法律顾问,不仅是适应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形势发展的要求,而且是对政府法制机构提出的新的要求,同时为政府法制机构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创造了空间。
二、基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状况的基本认识
认真总结回顾近年来各级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所取得的成效与经验,我们得出的基本结论是:近年来,各级基层政府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广大人民群众在看到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进步的同时,也看到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与现实还有较大的差距。
科学认识依法行政发展轨迹及其状况,需要辩证、动态的思维,应当承认依法行政观念和状况并非总是直线提升或者前进的,或者只前进不倒退的,而是有前进有倒退,不断变化的。就具体领域讲,依法行政并非总是前进的,局部或者裹足不前或者暂时的倒退是客观存在的,既包括制度建设方面的倒退,也包括行政执法和监督体制方面以及政府守法观念的倒退。如一段时期以来,在制度造就的非科学的政绩观影响下,一些地方行政领导将依法行政与地方经济发展对立起来,把依法查处行政违法行为视为破坏地方经济发展环境;在制度建设方面,超越地方政府的职责权限擅自违法设定行政相对人义务,互相攀比冲击法制统一原则的底线;在行政执法领域,行政权力与经济利益在某种程度上“勾结”得更加符合形式法治的要求,行政责任追究以运动方式为主,行政自由裁量严重超越合理限度;在法制监督环节,以行政指令阻止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堵塞行政救济的正当法律渠道,随着行政复议案件的下降,信访案件不断上升;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将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作为可有可无的机构而予以调整或者撤销,与此同时却不断强化行政机关信访机构的设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