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我们分析乡土社会中司法者的角色问题。正如每个人都有其自己的一套“生活哲学”,法官亦不例外。他们的全部生活一直就是在同他们未加辨识也无法命名的一些力量——遗传本能、传统信仰、后天确信——进行较量;而结果就是一种之于生活的看法、一种之于社会需要的理解、一种之于人性的感悟——用詹姆斯的话来说——“宇宙的整体逼迫和压力”的感受;在诸多理由得以精细平衡时,所有这些力量一定会决定他们的选择是什么样子的。[10]在普米族山寨,发生了一起“猪拱罐罐山”案件。原告认为被告家的猪子拱了自己的祖坟,使得自己乃至这个家族都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我的祖宗全部都抄完了,几十年的历史全部都抄完了”。因此原告坚持要求被告赔偿一头猪子,并做一场法事。这一案件开始是由阿洛一个人承办的(这里需要注意阿洛是一个刚刚科班毕业的大学生,因此某程度上决定着他是一个严格的“法条主义者”),由于他对山寨及村民的法律需求并不十分清楚,居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支持封建迷信诉讼”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他本以为这是在“依法办事”,谁想到经验丰富的老冯却认为阿洛不仅没有解决此案,反倒是激化了双方之间的矛盾和仇恨,若不予以变通解决,日后必生大患。因为在普米族人的生活里,家族信仰观念是非常浓厚的。因此如果仅仅是僵硬地依附国家制定法的条文,是根本没有办法解决此案的。老冯最后凭借自己多年的经验,果断且巧妙地解决了此事。因此在笔者看来,乡土社会中的法官所运用的司法知识并非源自“书本上的法”,而是经验和行动的产物。他们某种程度上在使用“三段论”的演绎推理,但是却有自己一套独特的司法技能,在充分了解乡土社会法制需求的条件下,扮演着一个“实用主义”司法者的角色。司法手段固然重要,但在他们那里更重要的是司法结果,是一个在双方看来差不多都情愿接受的一个裁判。
四、结语:司法职业化与乡土送法人的命运。
现在我们回到这部片的第一句对白,法院领导对书记员杨阿姨说:“你这次提前离岗退养,是法官职业化的要求。”可以说法官职业化是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后的事情,在此之前司法人员多数来自于复转军人,以至“复转军人进法院”成为了学者们时常调侃的话题。影片中杨阿姨当年就是从少数民族(摩梭族)选拔出来的民族干部到法院从事司法工作的,一干就是二十余年并最终未能婚嫁。当下法律职业化之下的法官职业化也渐进拉开了大幕,法院的任职学历提高了大专以上的门槛,作为书记员的杨阿姨根本就没有任何学历,因此才被这个刚刚毕业的大学生阿洛给挤下来了。司法本身就是一种政治实践,而这种政治实践的每一次变革必然牵动着无数像影片中杨阿姨那样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命运。然而影片最后,阿洛最终还是选择了背叛自己曾经的信仰,背叛了老冯一生都在蹒跚前行的道路,背叛了那个在他看来根本没有前途的职业。杨阿姨的一生则是一个基层司法者悲剧性的写照,一场改革葬送了自己所钟爱的司法事业,错过了嫁人生子的大好青春时光,剩下的只是一个人孤老自灭的下半生。唯独老冯依然是一个忠实的司法信仰者,陪伴他的只有那个当年“送法下乡”从山间跌落身亡的法官同事的亡灵,那匹运送正义的老马,还有那颗“在一个毫无畏惧的世界里,坚强不屈的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