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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特色的城市化进程与城市犯罪控制模式的选择

  

  (二)完善情景预防犯罪体系,加强对城市犯罪高发领域的重点防范


  

  情景预防,是罗纳得·克拉克等倡导的一种犯罪预防理念,它是指对于某些高发生率的犯罪,通过直接管理、设计、调整的方式持久有机地改变环境,从而尽可能地使行为人认识到犯罪行为难度增加,被捕的可能性增大,收益减少,以此来减少犯罪。[5]情景预防虽侧重于治标,但兼有治标和治本的双重作用,因此对一段时期内控制某一类犯罪高发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在我国主要大中城市中,普遍存在侵财型犯罪、激情性犯罪、组织性犯罪和城乡接合部犯罪多发等现象,这就要求我们经常性总结城市犯罪高发的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采取措施提高这类犯罪和在这些地方犯罪的难度和风险,控制犯罪后的回报。因为犯罪人犯罪的目的基本上都是企图通过较少的收入,获取高额的回报。正如马克思所说,“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为此,(1)采取措施提高高发性犯罪的难度与风险,改变这些地方、领域犯罪难度系数不高的现象;(2)有力控制侵财型犯罪的高额回报后果。注意加强对财物特殊化处理,加大对非法交易市场打击力度;(3)加强对民众心理疏导,缓和城市生活的压力,减少激情性犯罪和组织性犯罪生成的机会。


  

  (三)构建环境预防犯罪体系,遏制新类型城市犯罪的生成


  

  任何犯罪都是发生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因此可以通过改变犯罪环境,有效预防犯罪。纽曼说:“既然我们不能抑制人们的犯罪动机,我们何不从犯罪的目标和条件上去限制犯罪。因为众所周知,没有作案的条件和目标,犯罪是不能发生的。”[6]这种观点被演变成为环境预防理论。在城市中,由于其特有的复杂情况,例如人员成分多样、知识结构不同、行业领域广泛、贫富分化悬殊和地理环境特殊等,催生新类型的犯罪不断发生,犯罪手段日益智能化与科技化。因此,环境预防理论的应用显得尤其重要。1、营造预防犯罪的法制环境。持之以恒地坚持依法打击犯罪,强化有罪必究的社会氛围,约束犯罪心理的形成,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构建保障人权与预防犯罪相统一的犯罪治理的法制空间。2、培育预防犯罪的人文环境。城市市民既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也是防控工作的依靠对象和根本基础。要大力培育和发掘民众的资源优势,想方设法提高市民的防范意识、防范能力和参与度,达到群众预防作用的最佳发挥,迫使犯罪分子主动放弃犯罪目标。3、规划安全的物理环境。地方政府在进行城市规划时,应提高城市安全功能设计要求,严格规定物防、技防方面的验收标准,以扫除犯罪死角,消灭犯罪生成的条件。4、健全生成犯罪的管理环境。密切与民众的合作,加强对犯罪多发区域、多发人员的管理,加大巡逻盘查力度,提高对新型犯罪和连续犯罪的防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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