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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重构我国刑法上的强奸罪

  

  受世界性革命的影响,同性恋在西方日益得到认可和宽容。随着同性恋逐渐公开,人们开始承认这一现实的存在,有些国家甚至以立法的形式承认其合法性。例如,丹麦、挪威、瑞典、冰岛、荷兰、比利时、西班牙、加拿大、德国、法国、芬兰、捷克斯洛伐克、英国等国的立法都不同程度地承认同性恋的合法地位。1969年6月在美国纽约格林威治林发生的“石墙暴动事件”(又称“石墙酒吧骚乱”,thestone Wall Riots)是争取同性恋人权的肇始;1991年6月30日,旧金山有25万多人参加大游行,被称作全球最大的同性恋者聚会{16}。同性恋现象的增多和公开化、合法化必然导致同性恋者之间性侵犯的日益严重,特别是男同性恋者之间的鸡奸行为,其社会危害性并不低于男性强奸女性。因此,对其予以法律规制是现实的必然选择。


  

  三、我国强奸罪不必重构的文化背景考察


  

  域外强奸罪的立法变革是其文化观念变革的结果,而我国是否也存在类似的情形?主张变革的学者多数认为:我国现在已经不同于改革开放以前的闭关锁国状态,经济的发展引起了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女性强奸男性以及男性强奸男性的现象频频发生,因此,立法应当对此作出相应的回应。的确,立法是社会现实的反映,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至今,我国国民接触西方的频率越来越高,传统的文化道德伦理观念受西方社会文化观念的冲击也越来越大,人们的性观念逐步发生变化。《新世纪周刊》于2009年公布了其联合腾讯网新闻中心所做的“2008年中国人情爱状况的调查”,调查的结果从某种程度上表明中国人的性爱观念正在发生显著的变化。在接受调查的8 235名中国人中,婚前同居的达70.48%,半数以上的人认为:“性是男女关系的一部分,像吃饭”,46.24%的人认为性和情可以分开,在参与投票的10 155人中,拥有性伙伴个数的情况为:


  

  ┌────┬───┬────┐


  

  │选项名称│投票数│百分比 │


  

  ├────┼───┼────┤


  

  │1个 │3 628 │35.73% │


  

  ├────┼───┼────┤


  

  │4个以上 │2 854 │28. 10% │


  

  ├────┼───┼────┤


  

  │2个 │1 883 │18.54% │


  

  ├────┼───┼────┤


  

  │3个 │1 270 │12.51% │


  

  ├────┼───┼────┤


  

  │4个 │520 │5. 12% │


  

  └────┴───┴────┘


  

  (资料来源:《新世纪周刊》2009年第5期,第43页)


  

  在潘绥铭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4期的《社会对于个人行为的作用—以对于“多伴侣性行为”的调查分析为例》中,3 824个样本中有效应答率76.3%,受访人中男性占50.2%,女性占49.8%,而且涵盖了从直辖市到农村的各级城市。调查结果显示:在一生中有过多伴侣性行为的人占13.6%。而他的另一项调查显示:2006年的多伴侣性行为的比例上升为25.3%,《新世纪周刊》的上述调查则显示有多伴侣性行为的比例上升为64.27%。[4]


  

  上述调查表明,内地中国人有关“性”的观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现在,内地各个城市都有惹人遐想的发廊,KTV、酒吧、夜总会等色情场所,以及其他披着各种外衣的以提供性服务为内容的各类休闲场所。婚外恋、包“二奶”、大学生当歌舞厅小姐早已不是新闻,婚前性行为、试婚更是成为再平常不过的社会现象。


  

  但是,这些还不足以成为我们修订强奸罪的理由。实际上,传统的性道德观念依然占主流地位。2006年8月,《南方人物周刊》与新浪网有关“性”认知程度的联合调查结果如下{17}:


  

  你认为中国是性方面保守的国家吗?(参与人数:4 384人)


  

  ┌──────────────────┬───┬───┐


  

  │选项 │比例 │票数 │


  

  ├──────────────────┼───┼───┤


  

  │不是,国人在社会开放的过程中,行为上│45.4% │1 965 │


  

  │迅速的开放,这种开放已逐渐改变整个 │ │ │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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