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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人性关怀与刑罚轻缓化

  

  (一)民主


  

  民主与专制相对,专制强调对人的束缚,是遏制人性的,民主是宽容的,尽量满足权力欲和平等欲的。民主能够让竞争与平等的欲求得到较好的回应,大大增加了政治的稳定性,有力地减少了犯罪尤其是政治方面犯罪的发生。例如,历史上推翻昏庸君主统治的武装暴动等犯罪,在当代民主社会已经被柔和的民主选举取代;民主、竞争、平等参与的人性诉求得到了较好满足,在一定意义上消灭了武装暴动或者军事起义。


  

  (二)自由


  

  自由主要包括人身自由、财产自由、言论和出版自由等;自由的实质是国家、社会赋予公民多少权利的问题。


  

  1.人身自由方面


  

  人有没有处分自己身体的自由呢?从刑法的角度和尊重人性的角度看,我们认为,处分自己身体的自由应该获得尊重。比如自杀、通奸、淫乱、吸毒等等,都不应该入罪。


  

  再以迁徙自由为例。人类自古就有随着季节的变化而迁徙的习惯,应该说,选择适宜的生活环境本身是无可非议的。但是,人类却以种种理由抑制人们的迁徙自由,比如我国的户籍制度。实际上,这些制度都是人为限制人性的做法。只有尊重人性,只有给行为人更多的自由,那些因缺乏自由而产生的犯罪才能渐渐减少甚至消亡。再比如,按照经济一体化的思路,取消所有货物的关税,那么走私罪实质意义上就不存在了;如果两国人员可以自由往来,那么偷越国边境罪某种意义上也就消失了。因此,上述这些消灭国家疆界或者城市与农村疆界,促进国家、社会“相互融合”的制度,都是尊重人性的制度,都应该大力提倡。尽管在短时间内,某些制度还不能迅速做出改变,但是从尊重人性的角度看,赋予人们更多的人身自由是正确的发展方向。


  

  2.财产自由方面


  

  讨论财产自由,绕不开财产自由权这样一个概念。财产自由权一般是指财产所有人自由地占有、使用和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这是一项最基本的人权或公民权,是其他所有权利能否实现的关键。对于财产自由的保护,罗伯斯比尔有过精彩的表述,他说:“如果贫困这个最严厉的法律迫使人民中最健康的和最众多的那一部分放弃权利,那么法律对于权利平等的原则表示假仁假义的尊重又有什么意义呢?”{20}他认为,财产自由的首要权利—财产合法占有权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如果要求大多数的富人放弃这一权利,那么法律就是假仁假义的平等。我国的立法实际上也已经注意到了对财产自由的保护:比如,我国《宪法》和《物权法》中都有关于个人合法私有财产受到保护的规定,从而赋予了国民更多的占有、处分财产的自由。这一自由的获得,不仅调动了公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满足了人们的财富欲,释放了人性空间,客观上还有利于维护社会的财产安全秩序。再比如,从刑法的角度看,赌博罪等自愿处分财产的行为,基于财产自由原则也应该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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