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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人性关怀与刑罚轻缓化

  

  所以,刑罚的轻重,取决于人性满足的程度。人性满足得越充分,人们对刑罚的敏感度越高,刑罚就可以越轻;人性越被压制,人们对刑罚的敏感度就越低,刑罚就不得不更重。


  

  以崇尚自由的人性为例,一个国家能够给予公民的自由越多,刑罚就可以越轻。恰如孟德斯鸠所言,“刑罚的增减和人民距离自由的远近成正比例”{16]。人们对刑罚的感受会随着外界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法律越制造尊重人性、尊重自由的氛围,人们就越能感受到监禁刑的威力。“人的心灵就像液体一样,总是顺应着它周围的事物,随着刑场变得日益残酷,这些心灵也变得麻木不仁了。生机勃勃的欲望力量使得轮刑在经历了百年残酷之后,其威慑力量只相当于从前的监禁。”{17}


  

  再以追求平等的人性为例,比如说政治越民主,针对政治犯罪的刑罚就可以越轻。孟德斯鸠认为,“严峻的刑罚比较适宜于以恐怖为原则的专制政体,而不适宜于以荣誉和品德为动力的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在政治宽和的国家,爱国、知耻、畏惧责难,都是约束的力量,能够防止许多犯罪。对恶劣行为最大的惩罚就是被认定为有罪。因此,民事上的法律可以比较容易纠正这种行为,不需要许多大的强力。”{18}“如果一个国家,刑罚并不能使人产生羞耻之心的话,那就是由于暴政的结果,暴政对恶棍和正直的人使用相同的刑罚。”{19}孟德斯鸠很好阐述了民主对于减轻适用刑罚的重要作用。从中国的历史来看,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等专制社会中,废除死刑对于那个时代的人来讲,是一种梦幻般的神话,然而在当今中国,人权观念、民主观念已经深入民心,废除死刑的总趋势也已不可逆转。如今,世界上已经有100多个国家法律上或者事实上废除了死刑。死刑的废除,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人性得到较好满足、人们对刑罚灵敏度增强的必然结果。这也能够充分解释如下现象:为什么有的国家民众对于取消死刑能够接受,有的国家民众对取消死刑觉得不可思议。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各个国家对人性的尊重程度不同,因此形成的社会氛围不同。一个专制的、等级的、不自由的、没有把犯罪人当成一个比较正常的人对待的国家,取消死刑比登天还难;相反,一个民主的、平等的、自由的、把犯罪人当成一个正常人看待的国家,取消死刑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四、当今我国刑罚轻缓化所需满足的基本人性诉求


  

  所谓刑罚轻缓化是相对于刑罚的严厉、残酷而言的,是刑罚进化过程中向着轻缓方向发展的一种趋势。刑罚轻缓化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思想,也就是国家尽量控制刑罚的范围和严厉程度,以尽可能小的刑罚或者非刑罚获取最大程度的社会稳定。但是,刑罚能否轻缓化是由人性满足程度决定的,如果人性被过度地压制,过轻的刑罚将不足以威慑和抑制犯罪,很容易导致社会混乱。当今我国在民主、自由、平等方面较过去有了显著的进步,但是与刑罚轻缓化特别是废除死刑所需满足的程度,还有一定差距。实际上,人性的内容十分复杂,刑罚轻缓化所需满足的人性诉求也十分广泛,加之文章篇幅有限,本文不一一列举。考虑到民主、自由、平等这些普世价值的重要性,我们仅从这三方面做一粗略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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