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非法证据的排除

  

  《规定》颁行之后,社会民众有一种担心,即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会影响对犯罪的打击。实际上,这个问题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问题。


  

  从理论上来说,因为某一关键证据被排除,可能导致案件无法定案,存在放纵犯罪的可能,但并非所有非法证据排除的案件都可能影响打击犯罪。以米兰达案件为例;米兰达案件被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发回重审之后,排除了米兰达所作的口供,但重审结果仍然判决米兰达有罪。此案说明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一个特征:排除非法证据并不是要求判决被告人无罪,或者要求对被告人从轻或免除处罚,仅仅是不使用这个证据而根据其他的证据定案,有罪即有罪,无罪即无罪。我国的刑事诉讼原则是孤证不能定案,刑事案件是由多种证据决定的,有些案件排除一个证据以后可以用其他证据定案,所以,非法证据的排除不一定导致放纵犯罪。确立和实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司法和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司法的表率作用,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人权,还可以促使侦查人员更加规范办案,避免以后发生非法取证现象。所以,国家应提供更多的投入以更新侦查手段,不断提高侦查机关及其人员的侦查能力。


  

  三、非法证据排除后的重新取证


  

  刑事诉讼实践中,在非法证据排除之后,存在着能否通过重新取证的方式进行弥补的问题。例如,第一次通过刑讯逼供取得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后来在没有采取非法方法的情况下,被告人作出了同样的口供,有可能是因为惧怕而作出的,这就是毒树之果,通常是要排除的。如果检察院在案件批捕阶段排除了非法证据并作出于不批捕的决定,侦查机关可以通过补充侦查的方法收集其他证据,而不能再以原来的口供为证据提请批准逮捕。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排除了非法证据从而达不到起诉标准的,检察院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也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被告人在侦查部门的口供因涉嫌刑讯逼供被排除,但该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部门或法院审理过程中作出同样的供述,那么尽管侦查期间的口供被排除,案情判定并没有受到影响,公诉部门和审判部门可以根据后来取得的口供决定案件。由不同的部门在不同情况下取证,被告人不再受到刑讯逼供的影响,作出的供述是可以采用的,这被称为“阻断的例外”。就是说,后来取得的证据与前面的非法行为中间已经有了隔断,取得的证据可以使用。


  

  四、非法证据的证明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