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合法专营专卖行业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则赋予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的权力。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主要包括烟草和食盐行业。对于烟草行业实行垄断的缘由,《烟草专卖法》第一条已做了较为明确的概述,即提高烟草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烟草专卖具有专营与管制的双重内涵:满足国之所需、民之所用必须实行专营;而为确保烟草制品质量,防止过度生产导致过度浪费,严重危害人身健康又必须实行管制。前者是烟草公司成立的现实要求,后者是烟草专卖局的理论基础,两者结合促成国家垄断。 至于食盐行业,通过《办法》我们知道,我国实行专营的目的在于保障我国食盐加碘工作的有效实施,从而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即是出于社会公益的考虑,在这一领域,由国有企业即中国盐业总公司及各级政府投资经营的盐业公司负责食盐的专营工作,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依法加强盐业管理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国务院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为中国轻工总会,食盐专营管理日常工作由中国轻工总会盐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地方盐业主管机构则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进行授权,根据目前的现实,即为各省、市、自治区等的盐务管理局,两者相互配合,共同依法实行食盐行业垄断,规范食盐生产、流通秩序,实现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用碘安全。
2.我国合法垄断行业引致的若干问题
(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其他交易条件,或能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就合法垄断行业的经营者来说,无论是从市场份额分析还是考虑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地位,称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可谓当之无愧。对此,我国法律给予同等对待,即无论主体如何,一律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在我国经济市场中,合法垄断行业滥用行为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垄断高价、强制交易、交易时附加不合理条件等方面。
①垄断高价。虽然政府依法有权对垄断行业的价格进行指导调节,甚至直接由政府参与定价,但垄断行业仍会设法在价格方面采取有效手段为自己谋取垄断利润。现实中,某些垄断行业的服务价格已远远赶超许多发达国家同类行业价格水平;部分行业常常借着“国际惯例”或者原材料涨价等名义来达到涨价的目的:如石油领域,民众普遍反映国际油价下降时国内油价悄无声息,而每当国际原油价上涨,国内行业巨头必会积极向发改委递交上调油价的报告,而理由几乎趋于“与国际油价接轨”,6月30日迎来了09年以来的第三次成品油提价,亦是涨幅最大的一次,在金融危机与我国经济促增长态势下,国内油价却比发达国家美国还高,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将同国际接轨作为理由,显然难以服众事实上,近年来关于涨价、高价的消息不仅仅来自石油行业,长期以来,我国铁路、电力、保险等多种垄断行业的价格一直比竞争性产品涨价幅度大,自来水、煤气等服务价格的涨幅也远高于一般商品, 涨价理由亦是五花八门。种种垄断行业的涨价潮和趋于高昂的价格,对国家经济发展、消费者利益都是极其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