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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困境与对策

  

  另外,市局将“进出口企业参加广交会资格审查、摊位分配”部分委托到SD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以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及登记事项变更”则由市局部分委托给五个区局。除了两个涉密事项、“开设或关闭进出口货物起运点和临时起运点审批(初审)”、“开设或关闭进出口货物作业码头审批(初审)”以及前述事项外,其它事项市局均完全委托下放到区。N区则将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这一项中部分权限下放,由各镇(街道)审批;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外商投资企业提前终止”事项,则完全委托到镇街;“加工贸易业务合同生产能力证明”是由市局完全委托给区局审批的,而SD区又将其完全委托给镇街,C区则委托镇街初步审核;“产品出口企业的确认、考核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确认(初审)”事项, C区委托镇街初步审核;“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及登记事项变更”事项,SD区完全委托给镇街。除上述事项外,由市局委托给区局实施的事项均在区局办理。


  

  市局工作人员Z指出,几年来,跨部门与跨层级审批的尝试与改革力度颇大,消除了一些明显不合理的做法,但还是存在跨部门审批的“并还是分”、“前置与否”,跨层级审批的“委托与否”、“多大程度的委托”以及“如何监管”等多方面的疑问。加上各区的做法不一,即使是从事这一工作的公务员,也时有无所适从的困惑。


  

  三、F市外经贸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困境


  

  (一)“越减越肥”与“审批拖沓”


  

  F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全国其他城市一样,是从精简审批事项开始的,并且同样也经历了精简又膨胀的反复过程。到2008年4月,F市已经开展了三轮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精简工作,三轮精简之后保留事项的数量分别是487项、272项和1154项。纵观这三轮改革的过程,我们发现一个尴尬的现象:审批事项的数量陷入了“精简又膨胀”或称为“越减越肥”的怪圈。从最后一次清理的结果来看,审批事项的数量仍然过多过杂,这势必也影响到内部管理的水准和对外服务的质量。有些科室或事项几年都没有实际业务发生,如市局和区局的口岸管理科(口岸管理办公室)。各科室工作量的分布不均,造成外经贸系统内部工作量比较少的科室所属的人员闲置。同时,“审批拖沓”也很严重:审批时限普遍过长,即办事项较少。并且,相同的审批事项在一市五区的标准还往往不能统一。例如,“粤港澳直通厂车初审”,市局是两天办结,C区是即办,G区和SS区是3天办结。就外经贸系统而言,有些即办事项一般只需经过科员便可,但实际上却要经过科员、科长、甚至副局长三个管理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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