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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困境与对策

  

  (二)F市外经贸系统行政审批的内部运营


  

  就管理流程而言,F市外经贸系统行政审批的内部运营主要涉及审批层级数量、审批期限和审批环节三个方面。这三方面直接影响着审批效率:审批层级越多,审批环节也越复杂,审批期限就越长。在审批时限方面,外经贸系统除了“进出口企业参加广交会资格审查、摊位分配”、“开设或关闭进出口货物作业码头审批(初审)”、“开设或关闭进出口货物起运点和临时起运点审批(初审)”等3个事项由于其特殊性要超过5天办结以及2个涉密事项外,绝大多数审批事项一市五区的外经贸系统均规定在5天内完成。


  

  在管理层级方面,除两个涉密事项外,一市五区的外经贸事项均没有超过3个管理层级。其中,市局有26个事项需经3个管理层级,占上报事项总数的67%;有11个事项需经2个管理层级,占上报事项总数的28%。五区有关管理层级的情况如表2所示。
  


  

  经过十余年的探索与尝试,F市外经贸系统行政审批的内部运营得到了一些有效的调整,在审批层级数量、审批期限和审批环节的设定方面汲取了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并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行政相对人的认可与肯定。但层级过多、期限含糊依然备受批评。


  

  (三)外经贸系统外部的跨部门与跨层级审批


  

  外经贸涉及外部跨部门审批的事项主要集中在“外资企业”这一大类,如“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等,此外,还有“开设或关闭进出口货物作业码头审批(初审)”、“开设或关闭进出口货物起运点和临时起运点审批(初审)”以及2个涉密事项。从这些事项涉及的关联部门来看,关联部门基本上是特定的,主要包括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外汇管理局、市财政局、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事局、公安局、技术监督局等10个部门;从跨部门的关联方式来看,主要有审批是否前置两种情况。其中,工商局、海关、海事、出入境检验检疫、边防检查往往作为审批前置的关联部门。


  

  外部跨层级审批事项主要涉及以下几类:市局代省受理或省委托;市局审批或市局委托下放,区局审批或区局下放到镇街。


  

  根据规定,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市局委托五区受理办结(完全委托);3000万美元以上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由市局办理的事项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延期和终止审批”,该事项包括了14个子项;代省受理的事项有2个,即“自由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和“限制类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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