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相关市场的三个基本因素。
(1)相关商品市场。正如前面所论述的,相关市场又有两个基本的因素:相关商品市场与相关地域市场。在界定相关市场时,相关商品市场是必须界定的,这是界定其他市场的前提。相关商品市场界定所要回答的基本问题是,事实上是哪些商品在市场上相互进行竞争。因此,所谓相关商品市场是由消费者根据产品的特征、价格以及预定的用途而认为可以互换或者替代的所有商品或者服务构成的{13}。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相关商品市场的构成要素是一组商品或者服务,这组商品、服务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范围内具有可替代性,因而彼此之间具有了竞争关系,可以和其他商品、服务相区别。由此便产生两种情况:一是有竞争关系的同类商品市场,二是有竞争关系的替代品市场。在反垄断的执法实践中,同类产品是比较容易认定的,较为关注的是对替代品的认定,要准确地界定相关商品市场关键在于如何判定一组商品或服务之间是否存在着可替代性。凡是具有可替代性的商品都具有竞争关系,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反之,则属于两个不同的市场。具有可替代性的产品或服务越多,相关商品市场的边界也就越大。因此,在界定相关商品市场时最主要的是要确定商品的可替代性,而且其中决定性的因素是用户或者消费者的看法。而这里的商品可替代性不是那种因为某种商品市场的价格变化而影响到消费者在其他商品市场购买能力的“总体替代性”( gross substitution),而是近似替代性(close substitution),即具有相同或相似特性的、能够满足相同或相似需求的商品{14}。
(2)相关地域市场。相关地域市场是指一个有效竞争存在的地理范围。根据1997年欧共体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通告》第8条,“相关地域市场是指所涉企业进行商品或服务供求活动的地区,该地区的竞争条件是充分同质的,并与相邻地区的竞争条件明显不同,因而能将其与相邻地区区分开来”。相关地域市场的范围可能是国内某个或某些地区,也可能遍及全国、若干国家组成的经济区域(如欧盟或其中几个国家)乃至全世界{15}。界定相关地域市场就是在寻找经营者有效竞争的地理范围。它所要考察的是空间范围所导致的成本或其他障碍对于相互竞争产品的不同地区生产者加入市场竞争的可能性的约束,这里的成本及其他障碍通常称之为市场竞争条件{16}。也就是说如果地域范围使竞争条件不一致,则属于不同的地域市场;如果地域范围并没有对竞争条件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则属于同一相关地域市场。在实际生活中,可以看到,有时地理范围不同,不管产品和其他因素相同到什么程度,都将仍然是两个不同的市场;而有时,不管地理范围相差多大,仍然能够构成同一相关地域市场{17}。这其实就是由于市场竞争条件不一致,产生了市场障碍,使其他经营者无法进入当前地域或者使消费者无法去其他地域购买产品和服务,最终影响到相关地域市场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