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执法保护国际新趋势及借鉴
张志成
【关键词】专利执法;国际新趋势;借鉴
【全文】
随着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和国际竞争的日益激烈,各国专利执法体系建设也出现了诸多新变化。
一、国外专利执法保护的新趋势
从宏观上看,当前,专利执法变化趋势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从以司法执法为主向司法、行政、刑事综合性执法演变。通常,各国主要是通过法院或者准司法机构来实现对专利权的保护。但目前各国(地)都逐步构建了以司法为主导,行政机关、准司法机构、海关等专门机构参与的体系化、综合性专利执法体制。这主要是因为专利案件不断增加,加之专业性、程序性更强,法院缺乏足够的能力像处理其他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那样处理专利诉讼,必须拓展纠纷的解决渠道。
二是从普适性的执法向专业化执法演变。在专利制度建立早期,专利纠纷往往由法院按照普通民事案件处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的提升,越来越多的国家成立了专门的专利或者知识产权法院。
三是行政和司法执法职权和程序融合的趋势日益明显。专利执法行政机关往往采取准司法程序执法,形成具有既判力的准司法决定。对于这类裁定不服的,当事人要按照司法程序申请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对其裁定进行司法审查,或者以上诉方式而不是以起诉方式寻求司法救济,作出裁定的行政机构不作为被告。同时,一些司法机关拥有了起对专利权效力的裁决权。例如,德国联邦专利法院就对专利行政决定进行司法确权审理。行政执法与司法执法内容、方式的融合和衔接日益普遍。这种方式既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提高了纠纷解决的效率和效益。
四是从国内执法向跨境执法和多国联合执法演变。传统上,专利权有地域性。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逐渐深入,经济共同体、自由贸易区建设方兴未艾,促使专利执法逐渐演变成为跨境行为。各国法院、海关、刑侦机构乃至执行机构甚至邮政机构在专利执法上的合作不断深化。
五是从立法上逐步强化对专利权的保护。在西方发达国家,专利法朝着逐渐强化对专利权人保护的方向不断演变。一些国家侵权赔偿的原则突破了传统上民法的“填平原则”,已经演变为惩罚性赔偿。对故意侵权行为甚至可由法院确定最高三倍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