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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行使的反垄断豁免

商标权行使的反垄断豁免


林华


【摘要】《反垄断法》问世,再度引起各界关注。部分舆论乐观地把《反垄断法》视为遏制各种知识产权滥用的万灵药。笔者则认为,知识产权与反垄断的关系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有待探索。《反垄断法》颁布只是昭示研究的开始,而不是研究的结束。
【关键词】《反垄断法》;商标权;知识产权滥用
【全文】
  

  一、知识产权行使的反垄断规制


  

  2002年引发全国媒体哗然的DVD专利捆绑收费事件,促使国内DVD产业从鼎盛期急速衰落。先科、金正等盛极一时的企业几乎濒临破产,不得不变卖品牌或被迫转产。这场3C、6C风波有力推动国内反垄断立法呼声空前高涨。


  

  《反垄断法》闭关立法十三年后终于问世,再度点燃各界热烈期待。部分舆论乐观的把《反垄断法》视为遏制各种知识产权滥用的万灵药。笔者则认为,知识产权与反垄断的关系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有待探索。《反垄断法》颁布只是昭示研究的开始,而不是研究的结束。国务院法治办赵晓光司长在《反垄断法》颁布后的一次演讲中也表示,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复杂关系怎么评价也不过分。


  

  商标权与反垄断的关系非常典型的说明了知识产权反垄断之命题的复杂程度。通行观点不加区分的把知识产权作为统一整体研究其反垄断规则。笔者认为这是一个误区。知识产权法作为民商法领域具有相对独立的子部门法,调整范围包含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三大传统分支以及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权等多种权项。各种知识产权之间虽然有很多共性,也保留各自鲜明个性。在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的命题下,应充分针对具体权利做具体研究,以求揭示出个中真谛。


  

  二、商标权行使与反垄断的理论分析


  

  (一)商标的特性


  

  商标是区别同类商品或服务提供者的标志,是沟通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为纯商业化的识别符号,保护商标权的立法目的与保护其它知识产权客体如专利和软件显著不同。《商标法》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商标使用者的竞争利益和正常经济秩序[1]。而《专利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目的是促进技术创新和传播;《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是鼓励和推进文化繁荣,均有明确的保护公共利益的倾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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