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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QQ相约自杀案的思考与评析

  

  而《检察日报》8日发表的署名李国民的评论文章指出,朱巍关于本案判决依据的质疑不能成立。因为“相约自杀”事件发生在2010年6月,而《侵权责任法》则是自2010年7月1日才开始实施的,根据《立法法》规定的“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侵权责任法》不适用于本案。[3]


  

  《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此条实际上是对“立法”是否“溯及既往”的规定。“立法”是否“溯及既往”,是指法规本身是否明文规定适用以前的行为或事件。[4]“立法”上的“溯及既往”可以有例外,但在《侵权行为法》并没有规定可以溯及既往的情况下,就绝对不可以有例外。在这个意义上的法律不可溯及既往,是指法律文件的规定仅适用于法律文件生效以后的事件和行为,对于法律文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不适用。[5]本案发生于2010年6月24日,而《侵权行为法》于2010年7月1号生效。因此,本案并不应该适用《侵权行为法》。


  

  三、腾讯是否有权对用户信息进行监控


  

  本案的“相约”在QQ群中,所以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腾讯是否有权监控QQ群内的用户聊天纪录。


  

  腾讯公司的两名委托代理人认为,QQ软件是一种“点对点”的、即时的聊天工具,也只有信息发送者和接受者才能看到信息,公司无法提前预知,并进行实时监控;被告小张和小范利用QQ群相约自杀的信息,不含有明显的非法信息,“自杀”属于中性词,无法予以屏蔽,否则限制、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从而违背了互联网信息产业的发展趋势,也违背了宪法的精神和原则。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腾讯网没有资格审查人们的交流内容,因此网站无法对自杀者承担责任。“第一,在网上通过QQ群讨论自杀这一问题,根据目前中国法律规定来看,不在法律禁止范围之内。第二,运营商有没有法律根据审查QQ群里讨论的内容?我认为没有。QQ群里的讨论相当于人们书信往来,(如果腾讯审查QQ群讨论内容),等于邮局拆阅私人信件,相当于侵犯别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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