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建议工作的规范化改革
叶青
【摘要】量刑建议是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一些地区的检察机关经过多年的量刑建议实践,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中也反映出,我国的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工作在思想认识、工作机制、具体做法、监督效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检察机关应从加强对量刑事实和证据的侦查取证、规范和完善量刑建议等方面来推进量刑建议工作。
【关键词】量刑建议;量刑程序;量刑规范化
【全文】
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适用刑罚的种类、幅度以及执行方式等向法院提出的建议,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中央确定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笔者以上海全市检察机关为研究对象,组成课题组,采取召开研讨会、问卷调查以及数据分析等方法,对该市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认真分析量刑建议试行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全面推行量刑建议的对策建议。
一、上海地区量刑建议工作的基本情况
早在2002年,上海市检察院公诉部门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部门已就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达成共识并探索试行,成为全国最早开展量刑建议的地区之一。经过八年的实践,上海地区量刑建设工作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量刑建议适用范围较为广泛
量刑建议的适用范围是指检察机关可以提出量刑建议的案件类型。自2009年1月至2010年3月,[1]上海市22家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的案件数和涉案被告人,分别占到同期办理公诉案件总数的86.5%和86.2%,其中简易程序案件和普通程序简化审案件(以下简称“两简案件”)占84.6%,普通程序案件适用量刑建议的占15.4%。
(二)量刑建议内容比较全面
量刑建议的内容是指检察机关针对被告人应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其执行方式等提出的具体意见。上海市的量刑建议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相对确定型,即在法定刑范围内提出一定的适用幅度;二是绝对确定型,即明确具体的刑种及刑期;三是原则概括型,即仅在起诉书中载明量刑适用的法律条款,或提出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原则性意见,这个情形主要适用于一些疑难复杂和较为敏感的案件。据统计,在上海市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中,采用相对确定型量刑建议的占89.1%,绝对确定型的占10%,原则概括型的占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