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参加《刑法》修订,加强惩治金融犯罪,建立和谐金融秩序
人民银行积极参与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和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起草工作,在进行现有法律分析、案例调研、国际比较的基础上,对惩治洗钱、挪用客户资金或资产、骗用贷款、“掏空”上市公司资产等严重金融违法行为提出了大量立法建议,进一步完善了有关金融犯罪的刑事法律制度,加大了对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有力地保护了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同时强化了对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约束,为维护金融秩序、打击金融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证。
十、对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清理,强化法律法规的立法后评估制度
“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以行长令形式公布的部门规章共12件,以公告等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逾百件。在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同时,人民银行将规章清理工作制度化。“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依据《立法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加大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力度,先后公布了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86件,宣布失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37件,保证了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和上位法的一致性。
立法后评估是检验立法效益的有效方法,不仅可以发现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及时调整法律规范,也可以为社会公众提供参与立法的机会。人民银行高度重视法规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先后对《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储蓄管理条例》等进行评估,为下一步的立法工作打下了基础。
十一、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人民银行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增强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金融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十一五”期间也是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计划的执行期间。2006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计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在全系统建立了普法宣传组织体系,同时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一方面,围绕人民银行中心工作,加大对人民银行全系统的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特别是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的制度,增强了全系统干部和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了人民银行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能力。另一方面,面向社会,通过多种形式和载体,利用宣传日、宣传周、纪念日、新法颁布等时机,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金融法制宣传,有效传输了金融法律知识,社会公众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意识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