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对外经济发展新形势的需要,针对外汇管理领域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人民银行推动于2008年修订了《外汇管理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吸收近年来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外汇市场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等方面的改革成果,改进过去外汇管理长期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对外汇资金流入流出实施均衡、规范的管理,为更好维持国际收支平衡、防范国际经济金融风险、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此外,为适应我国个人外汇收支规模不断扩大的需要,充分便利个人贸易外汇收支活动并明确个人资本项目交易,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人民银行于2006年制定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对个人外汇收支活动管理进行了重大调整和改进。
八、反洗钱立法取得重大突破,为预防洗钱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金融体系健康运行、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建立了制度保障
洗钱活动不仅破坏市场经济活动的公平公正和有序竞争,损害金融机构的正常运作和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而且与贩毒、走私、金融诈骗、贪污腐败、黑社会甚至恐怖活动等严重刑事犯罪相结合,对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全也构成严重威胁。针对国内国际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面临的新形势,人民银行积极推进反洗钱法律体系的建设,参与起草《反洗钱法》并制定若干部反洗钱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06年颁布的《反洗钱法》确立了我国反洗钱行政管理的基本体制,确定人民银行作为我国反洗钱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了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为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管工作和规范各金融机构反洗钱职责,人民银行根据《反洗钱法》于2006年、2007年先后颁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将反洗钱监管范围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到证券业、期货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和部分特殊非金融机构,统一了本外币反洗钱管理制度,确定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的主体、标准、对象和监督管理措施。反洗钱“一法四规”的颁布建立了我国反洗钱工作的基本法律制度框架,标志着我国反洗钱工作向规范化、法制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对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及其相关犯罪具有重大意义,也为中国顺利加入反洗钱国际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