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参与《物权法》起草工作,推动建立适应信贷市场发展需要的物权制度
在《物权法》起草过程中,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提出了包括完善动产担保制度,建立浮动抵押制度,建立抵押、质押统一公示系统等多项重要的立法建议并大多得到了采纳。《物权法》规定应收账款可以质押,对解决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因缺乏担保品而难以获得融资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根据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规定,人民银行信贷征信部门成为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机构,为此,人民银行于2007年制定发布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管理办法》,规范了登记机构、登记人以及登记内容,保护了质权人、出质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探索、创新和顺利开展。
四、以征信管理制度为突破口,不遗余力地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征信立法对征信业的发展和金融业乃至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等都具有十分深远的影响。近几年,人民银行加大资金和人力投入,加强以全国信贷征信为核心的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及运行系统的建设,大大增强了央行的服务能力,为商业银行降低信用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推动征信法律制度建设,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征信管理条例》,草案已于2009年10月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此项工作今年有望取得突破;与此同时,努力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相关制度和规则,不遗余力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此外,人民银行还进一步完善了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运行,提高了借贷交易双方的信息透明度和对称度,改善了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管理。
五、通过立法规范票据业务和贷款市场,促进资金融通,助力中小企业成长
人民银行于2006年和2009年先后颁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促进票据市场的发展,充分发挥票据的功能和作用,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金融活动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