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之间的协作
反贪污贿赂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监所检察部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作为具有职务犯罪侦查权的部门,要自觉接受本级院和上级院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的指挥,同时四个部门之间也需要积极、主动地加强联系和协作。在目前反贪污贿赂部门侦查力量较强,反渎职侵权部门相对较弱,监所检察和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更为薄弱,如果不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协作,形成查办职务犯罪的合力,一些案件的查处工作就很难正常开展。最高人民检察院2004年9月出台的《关于调整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分工的通知》对加强职务犯罪侦查权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协作作了专门规定。
(四)基层检察院成立职务犯罪侦查局,统一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
基层检察院办案力量和侦查资源相对更为有限,没有必要设立多个内设机构分别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在这一权力配置模式下,原由反贪污贿赂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行使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侦查权统一由职务犯罪侦查局行使。主要职能是依法受理举报、立案侦查、预防职务犯罪等。基层院设立职务犯罪侦查局,人数可占全院总人数的25%。设局长一名,由副检察长或院党组成员兼任,副局长两名,办案人员若干名,负责预防犯罪、协查工作的干警一名,内勤一名。待条件成熟后,可考虑将原属检察技术科的文检、司法会计鉴定人员编入侦查局,设立技术组,专门负责侦查技术设备的管理、使用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司法鉴定工作。
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由市级以上监所检察部门和监所派出检察院行使侦查权。这主要是考虑到:一是目前基层监所检察办案力量非常薄弱,二是少数基层院没有设立监所检察部门,三是基层派驻检察部门主要任务是强化日常的执法监督,可配合上级监所检察部门和监所派出检察院开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提供线索和监管场所、监管民警的一些情况,为办案工作服务。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由市级以上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查办,主要考虑到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任务主要由市级以上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承担,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也主要体现在市级以上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日常监督工作中。基层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可以发现和提供案件线索,为上级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查办案件服务。
【作者简介】
刘继国,单位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