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强化省级检察院的职务犯罪侦查权,主要是基于省级检察院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此,需要强化省级检察院对所辖区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管理和侦查指挥、侦查协作、侦查指导、完善侦查决策、侦查组织、侦查保障、侦查考核和侦查监督制约等工作机制。一是加强职务犯罪案件管理,完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受理、处理和备案审查制度。由于案件线索处理工作的特殊性,需要高度保密而不能公开,为保证处理公正,就必须着力加强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制约。对案件线索可以实行“双管齐下”,由省级检察院掌握本省的要案线索受理和办理情况,由上级检察院抓好下一级检察院一般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受理和办理情况。下级检察院对受理的案件线索长期不处理的,应说明具体原因。二是加强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侦查协作工作。省级检察院应切实担负起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的组织领导责任,带头查办案件,在办案上作出表率,同时有重点地指导、督促下级检察院的办案工作,为下级检察院办案创造良好的条件。三是着力抓好分类指导和个案指导工作。深入研究职务犯罪的侦查规律、侦查理论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在下级检察院请示法律适用等疑难问题时,给予及时、准确的答复。对办案质量不高、立案数同比不正常下降幅度较大的地方进行重点指导。
(二)加强和改进市级以上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建设
目前,需要重点加强三个方面的机制建设:一是完善重大案件交办、提办、参办和督办制度。由市级以上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进行提办,减轻下级检察院办案压力。有些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地方党政领导重视,人民群众关注,但案情复杂,罪与非罪界限不清,可由市级以上检察院派员领办。对一些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市级以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职务犯罪案件、以及上级领导要求查报结果的职务犯罪案件,可由市级以上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负责督办。二是加强侦查指挥机制建设。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作为市级以上检察机关领导当地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职能机构,其主要任务就是组织指挥和协调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案发地检察机关侦查确有困难的案件以及跨地区案件的查处工作。三是加强侦查协作机制建设。职务犯罪侦查是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贯彻诉讼经济和诉讼效益原则,尤其是当前办案经费和人力资源难以满足侦查工作需要的情况下,更需要加强侦查协作,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诉讼支出,在不具有隶属关系的检察机关之间形成职务犯罪侦查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