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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级法院民事一审程序运作状况的调查报告(上)

  

  在三个中级法院我们都发现,去年审结的案件尽管存在完整的统计,但真正已经归档可供随机抽样的卷宗却没有多少。结果,我们不得不放弃对2001年审结案件的抽样,转而采取对已归档的少数卷宗全部调阅的做法。因此,实际上做到了随机抽样的只是1999年和2000两年的案件。


  

  在A中院我们对这两年审结的经济一审案件共抽取了102个卷宗,大约每4件抽取1件,2001年审结的案件则调阅了16件。最多的案件类型依次为银行贷款纠纷,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拖欠建筑工程款纠纷,等等。这些样本标的额最大的为5973万元,最小的为152万元。原告和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村民委员会等)大约占样本的90%以上。原告方有律师代理的75件,被告方有律师代理的57件。涉外或涉港澳台案件37件。对这两年审结的民事案件则抽取了15个样本,大约相当于每5件抽1件,2001年的案件调阅了6件。常见的案件类型为房地产纠纷,租赁及借款纠纷等。样本标的额最大的为1700万元,最小的为150万元。民事案件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情况看来比经济案件稍多一点,但绝大多数案件同样都有律师代理。


  

  在B中院,从1999年和2000两年审结的经济一审案件中共抽取了90个卷宗,大约每10件抽取1件,2001年审结的案件未能调阅。常见的案件类型除银行贷款,拖欠建筑工程款等之外,证券回购及企业间拆借等纠纷也较多。样本标的额最大为2831万元,最小为68000新加坡币。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87件,为自然人的有3件;被告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有89件,为自然人的有2件。原告方有律师代理的55件,被告方有律师代理的51件。涉外或涉港澳台案件3件。在上述两年审结的民事案件中共抽样76件,大约每9件抽1件,2001年调阅10件。案件类型中包括了知识产权,涉外婚姻,还有居民个人以区政府等为被告的房屋拆迁还建等多样的纠纷。标的额最大的1900万元,最小的只在1万多元左右。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76件,为自然人的有13件;被告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有79件,为自然人的有巧件。原告方有律师代理的57件,被告方有律师代理的45件。涉外或港澳台案件8件。


  

  在C中院,本来我们打算尽可能调阅从1999年到2001这三年审结的民事经济一审案件,但因为归档的情况不很理想,最后只调阅了1999和2000年的经济案件44件,民事案件18件,大体上分别相当于两类案件统计上总数的1/3和1/4。200l年审结的案件基本上没有归档,只得从书记员手上直接调取了经济案件的3个卷宗和民事案件4个卷宗。这些样本的案件类型除了常见的银行贷款,拖欠货款或工程款之外,还有土地、侵权、析产等纠纷。标的金额最大的50万元,最小的只有6800元。经济案件中,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34件,为自然人的有14件;被告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有41件,为自然人的有7件。原告方有律师代理的21件,被告方有律师代理的15件。只有1件涉港案件。民事案件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6件,为自然人的有17件;被告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有6件,为自然人的有16件。原告方有律师代理的7件,被告方有律师代理的6件。没有看到涉外或涉港澳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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