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检索案件卷宗的内容,我们事先设计并准备好了将案件及审理情况尽可能量化的表格,调查者一边阅卷一边把卷宗里的有关信息登录到表格上去,并将量化的指标无法反映却又具有重要意义的信息用文字记录下来。作为抽样检索的结果,在三个中院我们一共调查了384个案件卷宗,其中广东(以下称“A中院”)139件,湖北(以下称“B中院”)176件,贵州(以下称“C中院”)69件。这些样本大致各自相当于其母集团的三分之一到十分之一左右。不过,因为在第一次抽样后对数量过多而案情一般又非常简单的银行贷款、拖欠货款等类型的案件进行了适当筛选,并在此基础上再作有针对性的第二次抽样,所以样本能够反映母集团一般情况的程度实际上应该比上述的比例要高一些。
3.审理的旁听、访谈及问卷。在阅读文献和检索案件卷宗的同时,我们有选择地旁听了一些民事案件的实际审理过程,并分别在小范围内对部分法官和律师进行了多次访谈。在访谈的同时或之后,还向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发放了有关他们如何操作民事一审程序的问卷,对于审判者在诉讼程序的具体运作及其改革方面的意识也做了一定了解。回收到的问卷一共为53份,其中有在A中院发放的18份,B中院的35份(包括附近基层法院的6份),在C中院因故未能发放并回收问卷。
除对上述三个中院进行调查之外,为了获得能够作为参照的资料,我们还抽出时间分别走访了位于这些中院附近的几个基层法院,实施了旁听开庭审理和与法官座谈等调查活动[7]。
总的来看,这次调查主要采取的是利用统计学分布原理取得相当数量的样本,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结构分析的法社会学常规方法,法人类学式的个案分析只作为辅助性的手段。同时,我们从事的调查还可以理解为一种将文献研究(documentary study)、参与观察(participant observation)、访谈(interview)和问卷调查(questionnaires)等多种技法综合运用,以便对获得的信息做相互印证的尝试[8]。
二、作为调查时象的中级法院一般情况
为了给下面对民事一审案件程序运作状况的描述提供某种有助于理解的一般背景,在这里有必要先就作为调查对象的三个中级法院有关情况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A中院位于珠江三角洲东北部,辖区面积246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为650万人。该中院的所在地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增长最为迅速的区域之一,已经实现了全面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B中院位于江汉平原东部,辖区面积约为8467平方公里,人口756万左右,大部分为城镇居民。B中院所在的城市尽管自1992年以来也实现了连续多年两位数的经济增长,但据称已从改革开放以前的全国城市经济实力排名第4位退后到第十几位。C中院位于云贵高原的南部,辖区面积16480平方公里,人口却只有296万左右,其中90%以上为农村户籍人口。该中院所辖地区的7县1市,除中院所在地的市以外,有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六个省级贫困县。
A中院有干警100余人,负责审理一审及二审案件的经济庭有8名审判人员,民事庭有5名审判人员(2002年内拟撤并经济庭,组建民事一至三庭)。中院受理的民事一审案件标的金额为300万到一亿元,在此以下由基层法院管辖,以上由省高院管辖(但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标的在150万元以上即归中院管辖)。1999年到2001三年来一审案件收结案的情况如下:经济收案659件,结案610件;民事收案104件,结案87件。B中院有干警5团人,专门负责一审案件的经济一庭和民事一庭,以及负责涉外及知识产权案件的经济三庭共有审判人员约30余人。中院与基层法院关于民事一审案件划分级别管辖的界线为标的金额150万元。三年总的一审案件收结案的情况如下:经济收案1700件,结案1729件;民事收案868件,结案910件。C中院有干警90余人,既管辖一审又审理二审案件的民事庭原有十余名审判人员,经济庭则有六名。但从今年起已撤销经济庭,分为民事一庭二庭,各有审判人员6名。中院管辖民事一审案件的诉讼标的标准定在30万元。三年来一审收结案有递减的倾向:1999年民事收案43件,结案39件,经济收案96件,结案83件;2000年民事收案19件,结案17件,经济收案59件,结案57件;2001年民事收案10件,结案8件,经济收案44件,结案4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