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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级法院民事一审程序运作状况的调查报告(上)

  

  对应于民事诉讼法学上的所谓热点领域及问题,我们想通过本次调查了解中级法院如何受理民事一审案件、在开庭前有什么样的准备活动、开庭采取什么样式、开庭次数的多少、当事人如何举证、法院依职权从事的证据收集还占多大份量、不同种类的证据方法发挥作用的程度、有多少证人出庭作证、调解与判决结案的分布情况、审结案件一般所需的时间,等等。总之,我们希望能够通过获得一套系统详实的数据资料来比较完整地把握并描述中级法院审理民事一审案件的全过程。


  

  达成上述研究目的的最理想方法当然是对200多个中级法院近年来处理的所有民事一审案件、或以此作为母集团对严格按照随机抽样方法抽出的足够样本进行全面调查。但遗憾的是受资源及技术等条件的限制,目前这是不可能做到的。为了在现有条件下尽可能地接近所设定的研究目标,作为代替性手段我们尝试了一种可称为样本“有限却完整”的方法[6]。具体说来,我们首先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沿海东部和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内陆西部以及中部地区各选择了一个中级法院作为样本,对其在近三年内审结的民事一审案件程序运作状况进行调查。样本既不是在法院系统内作出了特殊成绩或以大胆的改革措施而出名的“模范”或“典型”,也不是所谓“问题成堆”的单位。对于我们来说,只是在那些处于“中间状态”因而也更有可能属于“不起眼的大多数”的中级法院,其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中所从事的日常性程序运作才具有样本的意义。


  

  根据上述考虑,我们在广东,湖北和贵州分别选定了三个中级法院作为第一批调查对象,经过一定的接触联系之后,于今年5月中旬到7月上旬之间进人现场。在这些法院的热情支持与大力协助下,我们顺利地实施并完成了调查,在每个调查点的工作时间分别为大约一周到十余日左右。调查的具体步骤大体如下:


  

  1.文献资料的收集与阅读。在进入现场之前及展开调查的过程中,尽量取得该法院及所属系统内部的有关文件和出版物等文献资料,以便了解包括司法统计具体数字在内的各种信息。另外对于有关调查对象地域的经济、社会、文化等情况的书籍、文章、报道等,也注意收集阅读。从三个中级法院,我们都满载而归,获得了相当丰富的文献资料。


  

  2.案件卷宗的全面检索。进入现场开展调查的中心方式就是在对象法院的合作及帮助下对其从1999年到2001年这三年间审结的民事一审案件卷宗进行较全面的检索,以期弄清这些案件处理全过程的种种细节,并总结归纳其程序运作的一般状况。在广东和湖北的中级法院,由于受理审结的案件数量较大,我们采取了抽样的办法。第一次抽样为随机抽样,按案件编号或归档号每隔若干号抽取一件。由于严格按号码的随机抽样经常碰到卷宗尚未归档而引起的空号,同时也考虑到需要适当照顾案件类型及承办法官等方面的普遍性,在第二次则有针对性地对部分类型或由特定法官审理的案件进行了补充抽样。在一审民事案件总体数量较少的贵州的中院,我们采取了尽可能把近三年来审结且已经归档的案件全部加以检索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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