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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法官培训制度介评

新西兰法官培训制度介评


余茂玉


【关键词】法官培训;介评
【全文】
  

  2010年5月24日至6月2日,我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成本与司法效率考察团赴澳大利亚、新西兰进行了专题考察。在访问新西兰期间,考察团与设在新西兰联邦最高法院内的司法研修学院(Institute of Judicial Studies)进行了交流。该学院从事的主要是法官培训工作,且有许多独特的培训项目,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现结合新西兰司法研修学院2011年培训项目计划简要介绍该国的法官培训制度。


  

  司法技能培训


  

  从新西兰的法官培训计划来看,其较为注重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特别重视法官的司法技能培训。


  

  1.证人证言判断技能。就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问题,其专门设有“检验证人”的项目,为期两天的培训项目关注的主要是证人可靠性和可信度的检验,这个培训项目既要考察关于证人证言检验判断的研究状况,又要指导法官学会检验证人可靠性与可信度的方法和技巧,还要告诉法官在检验证人时如何为陪审团和自己提供指引。


  

  2.裁判技能。作出口头裁判、写作裁判文书虽然是法官的业务基本功,但也并不表明每个法官都能做得好。为帮助法官练好“基本功”,新西兰司法研修学院设立了多个培训项目,如“口头裁判”、“结案陈词”、“裁判写作补习课”等。在“口头裁判”培训中,重点关注的是口头裁判的结构和发表,涵盖了事前准备、笔录、说理、自我演示和可信度审查等。“结案陈词”着力关注对案件结点总结的结案陈词的结构和发表等问题,旨在帮助法官练习在事实问题和陪审团理解的专家证言基础上组建和发表总结陈词。“裁判写作补习课”着力关注的是判决书的写作原则、组织、结构和编辑等技巧问题,旨在帮助法官提高修正裁判文书的写作技巧。


  

  3.证据运用与说理技能。证据是诉讼的核心问题,能否以科学的方法运用证据直接影响到案件的裁判及其效果。在“证据与程序”项目专题讨论会上,旨在增强法官分析证据问题的司法技巧和能力,要求法官对证据的相关性和一系列的法庭庭审情况作出决定,而且要求在裁判时能对法律适用、证据采信等问题进行充分的说理,将自己的认识、评价和理由向当事人公开并进行解释。通过“证据与程序”培训可以帮助法官正确认识和处理审判程序中常见的证据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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