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五族共和”宪政实践新论

  

  但无论如何,南京临时政府存续时间极短、政令所达之处也极为有限,而孙中山先生在民国初年辞去临时大总统职务后也基本出于在野位置,因此不少论者认为五族共和仅系清末民初提出的权宜性政治口号,并未真正贯彻实施,其后的北洋政府,基本实施的是反动的民族政策,是对五族共和的背叛。但五族共和的宪政实践仅仅是临时政府时期的昙花一现吗?北洋政府时期的民族治理与相关宪政制度建构真的是与五族共和背道而驰吗?梳理相关史料,笔者以为,北洋政府时期,尤其是袁世凯称帝以前,在民族治理及相关宪政制度建构方面,基本上还是贯彻了孙中山先生所主张的五族共和宪政思想,从这个意义上讲,五族共和在民国并非昙花一现,而是确实得以付诸实施的宪政实践。


  

  而辛亥革命后南北和议清帝退位,虽然以前常被认为是资产阶级革命不彻底性的体现,但在当时对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边疆安定,起到了相当的积极作用,且更是五族共同缔造共和的最生动彰显。南北和议中所达成的《关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之条件》、《关于清皇族待遇之条件》、《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等宪政性文件,从宪政学理角度来讲,如细加分析,也不失为对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一种法理宣示,同时也是对国外敌对势力“西藏独立”论等分裂祖国领土阴谋的一种有力回击,而这,恰恰是我们今天重新思考五族共和宪政思想在清末民初得以发轫的宪政意义所在。


  

  二、五族共和的彰显:南北和议再解读


  

  在以往的革命史观中,南北和议被认为是资产阶级妥协性、不彻底性的一个主要表现,袁世凯也由此被认为是窃取辛亥革命成果的大盗。对于南北和议中达成的一些法律性文件,如《关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之条件》、《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也被认为是系袁世凯一手炮制,是资产阶级对封建反动势力的又一次妥协[2],甚至有论者援引陶菊隐当年的论断认为对于清室的这一系列优待条件是是张勋复辟帝制的一个主要诱因。{4}131但南北和议、乃至和议中达成的这些法律性文件,真的仅仅是一种不彻底性的表现,而没有任何积极作用吗?恐怕未必。


  

  笔者以为,辛亥革命后南北和议清帝退位,在当时对于维护国家政权的和平统一交接、边疆民族地区的人心稳定,均起到了相当的积极作用,更是五族共和的一种最生动彰显。而《关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之条件》、《关于清皇族待遇之条件》、《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这些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的政治史和宪政史书写中被弃若敝屣的法律性文件,从相关宪政学理角度来讲,如细加分析,不失为对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一种法理宣示,同时也是对国外敌对势力“西藏独立”论等分裂祖国领土阴谋的一种有力回击,而这,恰恰是我们今天重新思考五族共和宪政思想在清末民初得以发轫的宪政意义所在。


  

  1.五族共和与南北和平统一


  

  南北和议的达成,一个关键环节即是对清室的优待问题。正是优待条件的提出,很大程度上分化了满清贵族势力,最终优待协议的达成和退位诏书的宣布也使得个别极端分子的负隅顽抗甚至出逃分裂计划失去了口实。而赞成共和对清室的优待,本就系北方议和代表伍廷芳率先提出,“改为民主,于满洲人甚有利益,不过须令君主逊位,其他满人皆可优待,皇位尤然。”{2}72同时某种程度上也是南北双方为了早日结束清朝统治的一种共谋。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