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郭道晖
【关键词】执政党;
宪法;法律
【全文】
中国共产党已经走过了90年的旅程,其中28年是作为革命党驰骋于中国政坛,62年是作为执政党统领共和国的一切。在90年的“长征”中,既有辉煌的胜利,也有惨痛的失败;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沉痛的教训。其中如何在指导思想上实现由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在治国方略上切实实行依宪治国,是夺取政权后必须解决和迄今尚未完全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治国的铁则与血的教训
2010年9月23日温家宝总理在接受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主持人法里德·扎卡里亚的访问时说:“我的观点是,一个政党在执政之后,应该和夺取政权时期有所不同。最大的不同是政党应该根据宪法和法律行事。……任何党派、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过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我认为这是现代政治体系中的重要特征。”这一“特征”和准则已载入1982年修订的宪法,随后“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也纳入党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已在1999年成为宪法的准则。2002年12月26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在进行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特别安排学习宪法。胡锦涛在讲话中说,我们党是执政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应该在贯彻实施宪法上为全社会作出表率。(《人民日报》,2002年12月27日)
党的领导人为什么要特别重视宪法,党章为什么要强调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不仅是世界各民主国家治国的铁则,在我国还有血的教训为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