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P-JAFER理论的建立
对道德的认可是基于人性论为基础的共同价值。可是,在法治系统内,除了道德价值以外,与法治相关联的还有法律和程序因素。从法律的实践来看,法律的基本因素应该或者至少属于下列范式。
L=P n { J. A. F. E. R}
上式中,L代表法律系统,P代表法定程序,n代表相交,{}代表集合,J代表正义,A代表承诺,F代表自由,E代表公平,R代表效率。其中,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承诺与效率两个要素。
关于承诺,传统的对于法律的概念定义大多都是侧重从“国家意志”上去研究和理解。其实,在这里,我们更愿意认为“法律是全体公民之间的一个理性承诺”。行政法的这种“承诺”比较贴近现实而已。这种承诺包含了道德、正义、公平、效率等相关因素。通过国家的形式来公布实施,只是一种形式。其实质是一种共同的理性承诺。
关于效率,这里有必要重新强调一下“效率”的概念。效率是指“有用功在总功中所占的百分比”。在法律科学里,法律应该是上述法律集合里集合与JAFER集合的相交。“不能相交”而产生的法律,尽管是用法律的名义,我们不能认可其为法律。有可能属于“命令”、利益集团单方面做出的一种“意思表示”、“政治工具”等等。对一部法律的“有用功在总功里的百分比”的评价首先应该建立在“这是一部法律”的基础之上。在现行的法律中,有的效率比较低,是因为立法时的立法技术、对法律环境的评估较差引起的。现行的大规模的“城市造法”运动也导致了某些法律的效率低下,就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样,很多法律把农村和农民都排除在外。缺少P-JAFER理论里任何一个元素的法律都应该是“无效率”的法律。
在这里提出的P-JAFER理论只是一个朴素的人性与法律建构的说明,有助于规范政府规制,使政府与民众的距离趋近合理。不仅对行政法有效,也有可能对其它法的研究有借鉴意义。
【作者简介】
{1}罗豪才.行政法的核心与理论模式[J].法学,2002, (8)。
【注释】这是笔者对于宗教的浅显认识,不存在对宗教和信仰的态度问题。从更深的一个层次理解,自利性也是人们追求自身自然权利的动力之一。
在古代的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皇帝自己颁布“罪己诏”惩罚自己的记载、“法令之行,率先身之”的观念也是皇帝自己率先守法的例子。据《康熙教子庭训格言》记载,训曰:如联为人上者,欲法令之行,惟身先之,而人自从。即如吃烟一节,虽不甚关系,然火烛之起多由此,故朕时时禁止。然联非不会吃烟,幼时在养母家,颇善于吃烟。今禁人而己用之,将何以服之?因而永不用也。
主要是指白鹏飞等人开始翻译日本行政法学。1927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白鹏飞《行政法总论》,是参考他的日本老师美浓部达吉的著作写成的,并逐步形成了行政法学自身的学科体系。
日丹诺夫是在斯大林时期分管意识形态的苏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他对西方哲学史的定义颇有特色,他说西方整个西方哲学史就是唯物论和唯心论两军对阵的历史,唯物论一般是代表了先进的革命的阶级,唯心论是代表了落后的反对的阶级,所以就把阶级分析引进了思想的争论,并且把这个思想的争论简单化,一个是唯物论的阵营,一个是唯心论的阵营。这种思想我们国家长期以来把它当做马克思主义,实际上它不是马克思主义,是日丹诺夫自己的说法,也不符合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哲学的论述。但是日丹诺夫这种两军对阵的说法,适应了我国解放初期的政治环境,适应了政治的需要,所以在解放之后,因为要学马列,在学马列的时候当然你也要读一些西方哲学史和中国哲学史,按照两军对阵的模式,不管是在中国还是西方,也是分为两个阵营,唯物论和唯心论,如果是在历史上属于唯物论的阵营,是属于马恩著作的脚注,如果是唯心论就是要被批判的靶子,研究中西哲学就变成了不是马恩著作的脚注就是被批判的靶子,这也是当时政治的需要。
据1998年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的《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现行的229件立法中,行政法79件,包含行政立法性质的经济法54件,
宪法即
宪法性法律39件,民商法32件,社会法17件,程序法7件,
刑法1件。
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军队、纪委等相关权力机构当时都开办自己的实体企业。现在各权力机关留下的“培训中心”、“接待中心”等都是当时依法开办企业的遗留财产。
2000年3月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限制泛滥的分层立法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
权贵经济是指权力经济或裙带经济;新华侨经济是指权贵经济达到一定程度后,国内的权贵阶层取得外国公民身份后,又回到国内依靠有利于国外资本发展的法律法规进行的经济活动。
Crony capitalism,又译裙带资本主义或亲朋好友资本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