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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者应当善待违法者的生命权

  

  金牛区城管执法局这种把严格执法与保护违法者生命权对立起来的、不顾违法者死活、不保护违法者生命权的执法活动本身并不是“严格执法”,甚至是违法,它违背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而且还违反了国务院的有关规定。2002年3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了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其中不仅要求“合法行政”,而且要求“合理行政”,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岐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显然,金牛区城管执法局采取造成当事人死亡的执法方式是明显违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关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的。


  

  四、结语


  

  从成都自焚抗拆事件来看,钟昌林等执法者缺乏尊重生命、保护生命权,特别是尊重和保护违法者生命权的意识。这也是我国行政执法乃至司法活动普通存在的问题。可以说,长期以来在我们国家人们的尊重生命意识普遍缺乏,“我们这个社会缺乏一个尊重生命的文化,缺乏公权力对生命权真正的关怀和社会的关怀”。[16] 然而,尊重生命的意识和文化是生命权得到保护的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只有生命至上、尊重生命、保护生命等生命意识成为广大公民特别是广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种共识,成为了我国的一种文化,生命权的保护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治国理政,各级政府需要更大的耐心,更宽厚的人道情怀,恃德不恃力。”[17] 在此,笔者大声呼吁:广大执法人员务必要好好学习宪法,充分领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生命权高于一切”的宪法理念,使善待生命(包括善待违法者的生命)成为一种执法文化,在任何一次执法中都始终坚持依照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来理解、解释和适用法律,积极主动地履行尊重和保障生命权的职责。


【作者简介】
上官丕亮,苏州大学,副教授。
【注释】 梁小琴:《成都通报女子自焚阻拆死亡事件》,载《人民日报》2009年12月4日第12版。
上官敫铭、李根、张东锋:《成都自焚拆迁户唐福珍死亡》,载《南方都市报》2009年12月2日第A32版。
详见《新文化报》2009年11月27日第16版的报道:《成都女企业家楼顶自焚未能阻止暴力拆迁》。
2009年12月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沈岿、王锡锌、陈端洪、钱明星、姜明安等五位教授还专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
赵蕾、方可成、林春挺:《拆出人命的地方,官员果然个个还在》,载《南方周末》2010年4月8日头版。
威廉姆?夏巴斯著:《国际上的废除死刑》(第三版),赵海峰等译,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9页。
韩大元:《论生命权的宪法价值》,载《宪政论丛》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07页。
秦杰:《认真学习贯彻宪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载《人民日报》2004年4月1日第1版。
参见郭道晖:《还原真相是走向正义的第一步》,载《炎黄春秋》2010年第2期。
转引自“新浪博客”上的一篇文章《执行命令,你还可以有别的选择》,详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626095890100guo5.html 。
参见克莱尔?奥维、罗宾?怀特著:《欧洲人权法:原则与判例(第三版)》,何志鹏、孙璐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70页。
克莱尔?奥维、罗宾?怀特著:《欧洲人权法:原则与判例(第三版)》,何志鹏、孙璐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8页。
详见叶伟民:《“唐福珍自焚是法盲的悲剧”》,载《南方周末》2010年4月8日A02版。
2009年12月8日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就成都一被拆迁人以自焚拒拆迁答人民网网友问时所说。参见北大公法网http://www.publiclaw.cn/article/Details.asp?NewsId=2677&classid=7&classname=法政时评。
详见中国网络电视台http://news.cntv.cn/program/xinwen1jia1/20100401/106587.shtml 。
韩大元:《宪政理论中的生命权问题》,载韩大元著:《感悟宪法精神:讲演自选集》,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20页。
《人民日报》2009年12月7日第6 版刊登姜泓冰的“人民时评”:《拆除冲突,迁出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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