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是一个大陆法系国家,对不同类型的合同争议规定了不同的解决方式。对于普通民商事合同争议,当事人可选择通过诉讼、仲裁解决;对于利当地公司同利政府机构、公共部门等签订的行政合同争议,当事人应在利法院解决。但如果行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外国公司,在该外国公司申请并经利人民大会批准后,合同争议可通过仲裁解决;对于石油行业的特许合同争议,根据利《石油法》,应提交临时仲裁庭解决。
从相关报道来看,中方企业在利的投资合同主要是行政合同和石油行业的特许合同,如中国铁建同利政府下属的铁路机构签订的铁路建设合同、中石油在利的石油勘探和管道输送项目合同等。上述合同争议主要有两种救济方式,即诉讼和仲裁。对中方企业而言,首先应了解利有关诉讼和仲裁的法律规定,然后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利的法院体系分为简易法院、一审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简易法院只受理诉讼标的不超过1000第纳尔(约750美元)的民商事诉讼。诉讼标的超过这一数额的民商事案件由一审法院审理,一审法院的判决可上诉至上诉法院,并可最终上诉至最高法院。
可见,在利要获得一个最终法院判决耗时漫长。考虑到投资争议问题的复杂性,法院诉讼不是好的选择。特别是中利尚未签订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在需要进行域外取证或文书送达时,费时可能更长。因此,中方企业应尽量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根据利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在利或其他国家进行仲裁。当事人对仲裁地点的选择基于多种因素,如果当事人担心在利仲裁会受到利政府的干扰,也可坚持在其他国家仲裁。如果考虑到在其他国家仲裁的花费以及以后执行裁决时可能遇到的问题,当事人可选择在利仲裁。
如果当事人选择在利进行仲裁,仲裁程序就要遵守利《民商事程序法典》的规定。根据该法,当事人可对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上诉,除非当事人已在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中放弃该权利。如中方企业选择在利仲裁,一定要在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中约定,裁决是终局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对裁决提起上诉。这样,就可避免冗长的法院上诉程序。
利《民商事程序法典》还规定,仲裁协议须以书面形式签定。当事人可在签订合同时加入仲裁条款,也可在争议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
该法还允许当事人选择或约定仲裁程序规则以及仲裁裁决作出的时间。这样,可确保仲裁程序顺利进行,裁决快速作出。在仲裁裁决作出后的5天内,仲裁裁决书正本及仲裁协议正本应在利法院书记处存档。存档后,当事人可申请利法院签发执行令,仲裁裁决就可得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