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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90年:从人治风靡到承诺依法执政

  

  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领导方式,是经由其十六大和十七大两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规定的。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报告首次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坚持依法执政”。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提高“依法执政水平”。为了把这一认识记载下来,中共十七大同时还修改了党章,规定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提出确立依法执政的领导方式,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向现代化、民主化、法治化的一个伟大里程碑,同时也是对中共全党提出的历史性挑战。之所以说依法执政对全党是一个历史性挑战,是因为,要完成这一任务,党要克服一些巨大的困难,解决一些空前复杂的问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中,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需要合理评估和处理好经济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关系问题,在两者之间按合理的比例投入有限的资源,包括人力、财力、注意力和时间。《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宪法也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从现阶段的情况看,是否存在一个资源过多投入经济建设领域,民主法治建设领域投入太少,以至于出现了经济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严重不平衡的问题?是否到了该将单方面注重经济建设的思路调整为经济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并重?这类根本性问题似乎到了应该重新考察、评估和予以回答的时候了。这是中共通过改革实现依法执政目标的一个首要环境条件。


  

  (二)要解决执政党领导层法律人才缺乏的问题。现在党的不少领导干部,尤其是高层领导干部,缺乏依法执政所必不可少的法律训练。对于一部分干部来说,强调严格依法办事,他们就办不成事情;要办成事情,他们就只能违法操作。这种状况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改善,中共依法执政的目标将难以实现。此外,党现有的人才管理机制不利于吸纳杰出法律人才进入党政高层,似乎也需要改革。


  

  (三)在当今世界,“执政”是一个内容相对确定的词语,它涉及的事务的范围,比中国共产党领导行为涉及的范围要小得多。尤其是,依法执政要求党的执政行为有法律可依,因此,依法执政将要求党的活动范围大幅度收缩,党与政将要严格分开,党产与国家财产也要严格分开。按照执政的惯常涵义,在我国宪法框架下,党的执政可具体分解为如下主要内容:(1)掌握各级人大的多数,主导立法和重大问题的决定;(2)推荐本党的成员担任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军事领导机关的首长和主要部门负责人;(3)向有关国家权力机关推荐人选组成法院、检察院,履行检察、审判职能,适用法律;(4)向有关国家机关推荐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的主要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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