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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90年:从人治风靡到承诺依法执政

中共90年:从人治风靡到承诺依法执政


童之伟


【关键词】人治;依法执政
【全文】
  

  由于种种历史的原因,中国共产党曾经长期习惯于依靠领导人的聪明才智,以开会讨论决定问题、发布政策文件、做指示等人治色彩浓厚的方式来进行社会管理或国家治理。这种人治型治国理政方式,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发生转变。2002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大提出了“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的改革任务。将依法执政确立为自己的领导方式,标志着中共在认识上完成了从依靠人治到决心实行法治的转变。本文拟以回顾这一转变的历程,展望依法执政的前景的方式,向建党90周年做一献礼。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尤其是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主要依靠领袖人物发挥聪明才智来实施自己的领导,有其客观必然性。辛亥革命后的中国,是一个以小农为主,封建专制和人治遗毒深远、民主法治意识严重缺乏的社会。中共诞生在这样一个社会,加之没有合法地位,战时情况瞬息万变,所以,只有建立集中统一和能够临机处置的领导体制才能适应这种环境,不可能严格依既定规则管理自身事务和治下区域的社会事务。


  

  在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都曾建立过自己的根据地,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应数抗日战争时期的延安。在延安,中共很重视制度建设和按制度办事。1949年五月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在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举行选举之际提出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该纲领第5条规定了著名的“三三制”:在候选名单中确定共产党员只占1/3,以便各党各派及无党无派人士均能参加边区民意机关之活动与边区行政之管理;在共产党员被选为某一行政机关之主管人员时,应保证该机关之职员有2/3为党外人士充任,共产党员应与他们实行民主合作,不得一意孤行,把持包办。纲领承诺,如共产党员当选为行政人员时,将照此纲领坚决实施之。历史资料表明,党较好地做到了按该纲领施政。这可以视为中共试行依法执政的早期经历。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虽然中共还没有提出依法执政的领导方式,但却已经积累了一些处理党与政权关系的宝贵经验,形成了依法执政思想的萌芽,这种萌芽体现在邓小平对“以党治国”的做法的批评中。1941年4月,邓小平在《党与抗日民主政权》一文中写道:“‘以党治国’的思想曾经统治了某些区域,甚至有些区域的领导同志还长期存在着这种顽固的思想。它所造成的恶果也不小,……这些同志误解了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解释为‘党权高于一切’,遇事干涉政府工作,随便改变上级政府法令;不经过行政手续,随便调动在政权中工作的干部;有些地方没有党的通知,政府法令行不通,形成政权系统中的混乱现象”;“结果群众认为政府是不中用的,一切要决定于共产党。于是要钱的是共产党,要粮的是共产党,政府一切法令都是共产党的法令,政府一切错误都是共产党的错误,政府没有威信,党也脱离了群众。这实在是最大的蠢笨!”邓小平认为,党对政权“是指导与监督政策。这就是说,党对政权要实现指导的责任,使党的主张能够经过政权去实行,党对政权要实现监督的责任,使政权真正合乎抗日的民主的统一战线的原则。党的领导责任是放在政治原则上,而不是包办,不是遇事干涉,不是党权高于一切。这是与‘以党治国’完全相反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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