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行政刑法属性的论争及其定位

  

  一是行政刑法是专门研究行政犯罪的。包括什么是行政犯罪、具体的行政犯罪罪征或犯罪构成以及如何界定上述概念的范围。这正是行政刑法的首要内容所在,也充分体现了行政刑法实现国家行政管理和维护正常的国家行政管理秩序的最终目的。


  

  二是行政刑法必须研究行政犯罪和行政刑法责任的相互关系。包括立法关系和司法关系,以及行政刑法应选择什么样的罪责关系,如是“罪刑法定”或“罪责法定”还是“类推”,是什么样的“罪刑法定”或“罪责法定”,具体讲是绝对“罪刑法定”或“罪责法定”,还是相对“罪刑法定”或“罪责法定”等。


  

  三是行政刑法必须研究和建立自己的法律规范。包括研究行政法和刑法的双重法律规范,以及建立以行政法律规范与刑法法律规范为核心的双重法律规范相互衔接、协调和互动的独特或特殊的法律规范,以实现行政刑法的特殊职能与任务。


  

  把握上述行政刑法的特征,对于我们深刻认识和理解行政刑法的定义,显然是十分有益和必要的。


【作者简介】
李晓明,单位为苏州大学。
【注释】参见林山田:《经济犯罪与经济刑法》,台北三民书局1981年版,第114页。
张明楷:《行政刑法辨析》,载《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3期,第98页。
卢建平:《论行政刑法的性质》,载《改革开放与刑法发展》,中国检察出版社1993年版,第113页。
前引
福田平:《行政刑法》(新版),有斐阁1978年版,第4243页。转引自张明楷:《刑法的基础观念》,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版,第308页。
参见黄河:《行政刑法比较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第26页。
参见《云五社会科学大辞典》(第七册),“行政学”,台湾商务印书馆1973年版,第265页。
前引,第99页。
参见前引,第99页。
其实,“法系”一语在西方法学家的使用中也相当混乱。以英文为例,legal family, legal group, Legal genealogy和legal system等均指“法系”,但使用最多的是legal system。但这个词本身又是多义词,包括法系、法律制度、法律体系和法制等几种意义。故西方有的学者为避免这种用语上的歧义与困难,甚至用legal tradition(法律传统)一词来代替“法系”。
参见甘雨沛:《比较刑法学大全》(下),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734页。
前引,第740页。
据考证,在罗马时期,参与制定《十二铜表法》的10名委员会成员中,许多人被派遣去希腊取制法之“经”,同时对最古老埃及的法律制度和立法技术亦作了大量的有益借鉴。甚至在日耳曼入侵罗马时,又将所谓的“蛮法”带入罗马,最终导致日耳曼法与罗马法的融合,进一步壮大和发展了罗马法,使其终于成为具有世界影响的“大陆法系”。
参见沈宗灵:《比较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36页。
主要是指“二战”后的日本,可以说此时的日本同时受到传统的(或称呆板的)大陆法系和现实的(或称灵活的)英美法系的双重影响。
即将刑法规范附属规定于行政法律之中。
应当说,这也是一个国家法律传统文化的一部分。
严格讲,法律体系的核心是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但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是法律部门。尤其是我国目前法学界所讲的法律体系主要源自于前苏联,而前苏联的法律体系理念则主要是对法律体系组成—法律部门的表述。故这里,为保持同我国一般意义上法律体系的一致性,采用的是我国法律体系含义上的泛指(以下相同)。
《学说汇纂》1-2.1.1;《法学阶梯》1.1.4。
前引,第125-126页。
需要说明的是,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法是公法还是私法争论甚大。
“行政国家”的主要标志是,在司法体系中设立行政法院,由行政法院直接受理行政案件。
即将“法治国家”时期划归司法管辖的那部分轻微违法行为退还给行政当局处理。
“双本位”是指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双重本位。
前引,第125页。
匡科:《行政刑法研究》,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1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46页。
前引,第59页。
前引福田平书,第74页。
这一点,无论从德国19世纪警察刑法典的盛行历史看,还是从我国解放前后有关违警律、违警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看,均与行政国家有关。
前引,第447页。
余欣喜:《设立公务刑法学构想》,载《河北法学》1992年第3期,第15页。
张明楷主编:《行政刑法概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22-278页。
后来奥地利又于1950年再次修改并公布了《行政刑法典》。
这里的“刑事化”是指传统意义上的司法刑事化,即“自然犯罪”的那一部分。
如对通奸、堕胎、偷越国(边)境、破坏测量标志、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根据其社会危害性大小和可罚性程度,通过质与量的判断,在社会性评价与法律规范中重新调整与归属。
这里的“犯罪化”并非全指传统意义上的“司法犯罪”,也包括行政犯罪(或法定犯罪)一般意义上的犯罪。
如计算机犯罪、改变人的性别及克隆人的犯罪,包括犯罪学意义上的偏离行为等。
前引
前引
前引
前引,第65页。
前引,第22页。
前引福田平书,第74页。
斋藤信治:《刑法总论》,有斐阁1993年版,第1页。
前引,第25页。
参见前引,第114页。
朝正:《国际刑法学协会第14届代表大会综述》,载《中国法学》1990年第1期,第111页。
前引
前引,第95-96页。
前引,第455页。
前引,第58页。
周佑勇、刘艳红:《行政刑法性质的科学定位》(下),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4期,第49页。
郭润生、刘东生:《行政刑罚基本问题初探》,载《山西大学学报(社科版)》1998年第3期,第22页。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