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林案件的成因特点及对策
吕彦军;余新英
【关键词】涉林案件;成因特点;对策
【全文】
林业资源与人类生存息息相关,它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破坏森林就是破坏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坏境,破坏全球的生态平衡。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森林整体资源的优劣消长,涉林违法犯罪的发生多与少,对我国的生态环境的平衡,及落实中央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战略,都有着不可估量的义意。
近几年来,我局辖区内的涉林违法案件的发生成上升趋势,涉林犯罪对我国的生态环境和能源资源造成了极大的破坏,此类案件也成了近几年来林区审判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主要包括盗伐林木、盗窃木材、毁林开荒、非法狩猎等各类涉林刑事案件。这其中有历史遗留因素,也有现实因素、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总的看重视不够,执法不严规章制度不建全落实不全面,这些都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一、涉林犯罪案件主要特点
1、盗伐林木、毁林开荒、非法狩猎呈逐年上升趋势。
2、盗伐林木、毁林开荒、盗窃木材背后有着利益趋动的因素,因而盗伐林木、毁林开荒案件经常发生。
二、涉林案件犯罪的主要原因
1、东方红林业局辖区内外来人口增多,而且无业人员多,无就业的人员没有生活出路,常年到山上盗伐林木,特别是在冬季没事做时,就常上山盗伐林木,卖到附近的木材加工厂,东方红林业局,施业区内的木材加工厂,多是地方开办的,林业局无法关闭。辖区内村屯的农民土地少,靠种地保障生活不能满足生活需要,同时随着粮食价格的上涨,农民对土地的需求,在春季常去林中毁林开荒,这些农民他不知道林地是不能开地的,有些农民知道林地内是不允许开荒种的,但是抱着侥幸的心理也常上山盗伐林木,毁林开荒,农民在湿地内开荒种地,不受法律的追究,只是行政上给予罚款处理。因此盗伐林木、盗窃木材、毁林开荒的现象屡禁不止。林业局辖区内有着许多林蛙养殖点,在冬季因为要烧柴取暖,携带油锯见树就伐,将伐倒的树木当烧柴,也是常有的。
2、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外来人员的法制宣传、法制教育不到位,也是不可忽视的方面,在东方红林区周边村屯,许多村民法制观念,特别是环境资源保护意识淡薄。林业局周边的农民对资源保护、国有林木能否随便采伐、森林案件的立案标准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几乎一无所知,认为没钱用时就上山伐树卖钱是应该的,没有从思想上给予足够的重视,导致有些人无意中触犯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