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购房的类型及其法律风险
麻增伟
【摘要】目前,借名购房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本人具有购房资格和权利,但因某种原因(比如家庭问题、婚姻问题或其他原因),不便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而借用他人名义购房。第二种:本人不具有购买某种政策性保障房的资格,为了规避购房资格的限制,而借用具备资格的他人名义而购房,比如购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保障房。第三种:本人不具有某种购房资格或权利,而借用他人名义购房,但所购房屋并非政策性的保障房,而是某单位自行集资所建房屋,但该房屋原则上限于本单位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购买。
【关键词】借名购房;借用他人名义购房;房屋确权
【全文】
案例:
刘某和王某系同事,刘某的户口在河北,王某的户口在北京,2001年,刘某借用王某的北京居民身份,在天通苑小区,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以王某的名义签订,所有的购房出资款均由刘某提供,房屋交付后,一直由刘某占有使用,并且在房产证办下来后,也交由刘某保管。但在2010年5月,王某突然找到刘某,要借用所购房屋用于抵押贷款,被刘某拒绝,后刘某认为房屋登记在王某名下,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王某名下的房屋归刘某所有。
后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刘某不具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刘某借用王某名义购房行为无效,房屋归王某所有,但刘某、王某在本案中均有过错,王某应退还刘某的购房款,并应依据房屋评估价值,将该房屋升值金额的一半赔偿给刘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借名购房引发的房屋确权纠纷,在房价不断攀升和限购政策频出的时期,很多人是为了节省购房成本,享受某种优惠,或者为了规避某种购房的资格而借名购房,而有的则是因为其他原因不便以自己的名义购房,而借用他人名义购房。目前,借名购房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本人具有购房资格和权利,但因某种原因(比如家庭问题、婚姻问题或其他原因),不便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而借用他人名义购房。
第二种:本人不具有购买某种政策性保障房的资格,为了规避购房资格的限制,而借用具备资格的他人名义而购房,比如购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保障房。
第三种:本人不具有某种购房资格或权利,而借用他人名义购房,但所购房屋并非政策性的保障房,而是某单位自行集资所建房屋,但该房屋原则上限于本单位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