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法修正案(八)特殊累犯规定的解读
赵秉志;杜邈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八);特殊累犯
【全文】
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刑法修正案(八)》扩大了特殊累犯的范围,将恐怖活动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纳入其中,以加大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刑法修正案(八)》对特殊累犯制度进行的完善,表明我国加强对恐怖活动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防范和惩治的立场,符合司法机关“反恐打黑”的实际需要。
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刑法修正案(八)》扩大了特殊累犯的范围,将恐怖活动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纳入其中,以加大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本文略述这一规定的重要价值和司法贯彻问题。
扩大特殊累犯范围的重要价值
《刑法修正案(八)》扩大了特殊累犯的范围,具有三个方面的重要价值:
其一,符合惩治严重犯罪的实际需要。刑法根植于现实生活中,刑法修正也应尽可能及时地反映社会现实的变化。由于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面临的犯罪态势也呈现新的特征:一方面,恐怖活动犯罪对我国造成了严重的现实威胁和长期的潜在威胁。以“东突”为代表的恐怖势力相继策划、指挥了多起暴力恐怖活动,包括暗杀、爆炸、破坏航空器等,甚至发展为煽动、裹挟群众的大规模打砸抢烧事件,严重威胁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危害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
另一方面,我国黑恶势力犯罪仍处于活跃期,仍然是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稳定、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危害经济发展秩序、侵蚀国家基层政权的重要因素。犯罪分子利用开办经济实体为依托,通过威胁殴打商户、火拼异己、非法经营、偷逃税款等违法犯罪活动谋取巨额利润,并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