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定位 以人为本 加强能动
——试论检察机关推进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陈密波
【摘要】推进和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是党中央为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推进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举措。检察机关作为治国理政的工具,必须深刻领会、精准把握、全面贯彻中央的这一工作部署。自觉以社会管理创新的视角透视和分析检察工作,正确把握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定位,充分有效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推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
【关键词】检察;社会管理;创新
【全文】
社会管理创新是当前中央高度关注的问题。2011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5月30日,胡锦涛总书记又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检察机关作为治国理政的工具,必须深刻领会中央意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坚持正确定位,立足检察职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检察机关参与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必须积极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这一社会管理格局,并以这一大格局为依托,履行职责,担当责任,发挥作用。
(一)维护社会秩序。犯罪是对正常社会秩序最大的破坏。在推进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检察机关必须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主力军作用,正确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切实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涉枪涉暴犯罪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确保社会正常运行。
(二)监督制约权力。权力寻租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权力失范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管理,并成为激化矛盾、引发信访的最主要诱因。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在权力制约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推进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自身职能,自觉加大对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促进公权力依法正确行使。
(三)保障法律权威。在现代社会法律的规制、保护和引导作用是社会管理体系正常运转的最重要保障。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是对法律权威的亵渎,干扰公众对法律乃至社会公正的认识,削弱了法律对社会管理秩序的保护。在推进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检察机关应积极加大对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以及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