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的构成要件有两个。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如下行为:伪造、变造了重要证据,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替其伪造、变造了重要证据,并以此作为其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支撑,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相对人向其履行某种义务。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故意,即行为人通过民事诉讼,希望人民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作出责令相对人向其履行某种给付义务的判决。2007年,我院审理的涉及虚假诉讼的9件案件中,一般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3件、合同类纠纷3件、析产继承纠纷、名誉权纠纷、离婚纠纷各1件。
二、虚假诉讼案件的特点
(一)集中发生在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中我院受理的上述9件再审案件原审均以调解方式结案。此外,我市宣武法院、海淀法院及包括重庆、天津等外地法院所受理的涉及虚假诉讼案件也多由调解引发。
(二)当事人之间通常具有特殊关系上述9件虚假调解案件中,刑存锁、何向前与胡德志认识多年,系多年的朋友和合作伙伴;周禄与周建平、周秀春、周建东、周建洪系父、子女关系;姜强与李鲁黔系朋友关系;郑德泉与郑刚系叔侄关系;刘宁、许慧利与刘铁生、田惠从等12位原审被告系亲属关系;韩钦与韩志文系父子关系。申请再审阶段和解的誉权纠纷案中原告常放与被告唐晓云系同学关系,尚在审查的离婚案件中原告齐丹与被告周围系夫妻关系。此外,天津市人民法院与重庆市人民法院近几年来发现的恶意调解案件,原被告当事人之间也存在特殊关系。
(三)多发于简易程序案件中,且结案时间短
9起案件,在原审中均适用了简易程序,如刘宁、许慧利与刘铁生、田惠等12人析产继承案从立案到结案只经过了1天的时间;周禄与周秀荣、周建平、周秀春、周建东、周建洪一般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案从2006年10月24日立案到同年11月9日结案之间不到1个月的时间;韩志文、李玉兰与韩钦、李玉敏一般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案从2006年8月8日立案到同年9月7日结案,也仅仅用了1个月的时间。
(四)多发于涉财产案件中
这类虚假诉讼案件大多涉及财产,多以欠款、借贷纠纷、房屋权属纠纷、离婚中的财产分割等为主要案由。上述9件虚假诉讼案件中,除1件名誉权纠纷外,其余都属于财产型案件。原因在于虚假诉讼案件当事人往往以逃避债务、转移财产和债权、侵占他人财产、规避法律等为诉讼目的。如丈夫为了在将来的离婚诉讼中更多地占有夫妻共同财产,事先与他人串通,由他人向自己提起清偿债务诉讼,自己则在诉讼中承认原告诉讼请求,或者对原告提出的证据予以自认,法院根据质证的结果作出判决,或者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纠纷予以调解。这样,丈夫一方通过虚假诉讼大大减少了夫妻共同财产,使配偶在将来的离婚诉讼少分财产,从而达到侵害配偶财产权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