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从温庆巍受贿境外追赃取证案的办理看“一国两制”下的区际司法合作

  

  从该案上述办理情况看,该案涉及到内地司法机关如何与“一国两制”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执法部门的区际司法合作问题,笔者结合内地与港澳地区的执法合作与司法互助助实务,对此谈几点的体会和认识。


  

  一、内地司法机关与港澳廉政公署之间以“个案协查”为主要内容的司法互助或执法合作健康有序发展,数量规模逐年增加


  

  温庆巍受贿境外追赃取证案属于“个案协查”性质的区际刑事司法互助或执法合作案件。目前,内地与港澳地区的执法合作或司法互助,多是遵循“个案协查”的模式开展区际执法或司法合作的。虽然,内地与港澳地区之间的司法互助或执法合作,仅在民商事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及警方相互通报机制等少数领域的互助安排上订有协议,刑事执法或司法方面还没有类似的安排协议。但内地与港澳相互之间在刑事执法或司法个案实务的协作、配合或协助方面,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就一直没有中断过。港澳回归后,内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或者上述机关授权的省一级相关机构,就涉及与港澳地区司法互助或执法合作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9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93条规定[1]的精神,尊重和遵守香港法律制度,通过协商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并相互提供个案协查方面的协助已经形成惯例。以内地检察机关与香港廉政公署合作为例,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和授权下,上世纪90年代初,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率先成立了“涉港澳案件个案协查办公室”,并与香港廉政公署订了“个案协查计划”,在这个计划下,双方侦查人员可根据案情需要互访并会见有关证人、代为搜集相关相关证据资料。2000年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个案协查计划”推广到其它省份和地区,香港廉政公署同内地检察机关的合作与联系,不论是案件的数量、案件的种类和互助的范围,都比回归之前有较大的增加和扩大。近5年来,仅广东一个省,检察机关办理涉港澳地区各类个案协查案件就超过了500件,平均每年100余件。[2]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香港廉政公署人员到内地会见了300多个涉案人,内地执法人员在廉政公署的安排下,在香港先后会见了700多名港人及在港工作的内地人,为廉政公署查处商业罪案、贪污贿赂等案件,提供有效的帮助。[3]到2007年底,内地和香港两地通过个案协查机制相互取证,有多达1,500多名证人提供了重要重要证据,不仅为内地检察机关侦查起诉相关案件提供了重要依据,也为香港廉政公署成功侦破多宗涉及内地公司及人士的贪污案件提供了重要线索和依据。[4]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