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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温庆巍受贿境外追赃取证案的办理看“一国两制”下的区际司法合作

  

  二、通过与澳门廉政公署和移民部门的执法合作与协助,及时、有效地终止了犯罪嫌疑人移民境外,最终潜逃的目的


  

  犯罪嫌疑人温庆巍归案后,检察机关获悉温庆巍其正在办理投资移民手续,并已通过澳门某投资移民公司为其及其家人办理了赞比亚的国籍,为此他用部分赃款在澳门购置价值130余万元的房产作为投资移民的基本条件,从而取得投资移民的资格。同时,他正准备举家迁居澳门,只待移民管理部门审核后即可迁居,相关移民手续预计在10月份可全部办好。出逃迹象明显。而按照澳门有关法律规定,投资移民办好后,如果要进行司法协助扣押,在履行必经手续后,澳门官方扣押证件的期限最多也只有一个月,一个月之后申请人的亲属随时可以领取。如何中止温庆巍的移民手续成为办案首要解决的问题,经与澳门廉政公署紧急磋商并请求协助,澳门廉政公署首先将温庆巍在内地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况向移民管理部门作了通报,请求澳门移民局暂扣温庆巍移民证件;其次澳门廉政公署建议内地检察机关通过犯罪嫌疑人温庆巍民事委托的方式处置其在澳门的房产,这样既取消移民的前提条件,又达到追赃目的。接受了澳门廉政公署的建议后,检察机关采用做温庆巍思想工作的方式,在取得温庆巍的房产处置权授权后,由办案人员先期赴澳委托澳门的律师依澳门法律要求制作授权委托文书,联系房产代管人处置房产,从最大限度保护财产利益的角度出发,与房产中介机构进行磋商,最后由澳门房产中介机构依法对温庆巍在澳门购置的房产进行变卖,彻底取消温庆巍办理澳门投资移民的前提条件,成功中止温庆巍移民办理手续,不仅堵掉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的后路,而且为案件的审讯突破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在港澳廉政公署的协助配合下,将温庆巍转移到境外的赃款全部追回


  

  温庆巍转移赃款主要通过三种途径:一是通过珠海地下钱庄将赃款转移到香港汇丰、恒生等银行,转移了赃款150余万元港币;二是利用其本人案发前多次往来于香港、澳门的便利,自己带出赃款100多万元;三是直接将在香港受贿某跨国公司的多个下属公司包括驻香港公司有大量的港币90余万元、美金38.9万元直接汇入汇入温庆巍在香港汇丰银行开设的帐户。


  

  为了能够顺利地从香港地区追回赃款赃物,在香港廉政公署的支持协助下,并在取得温庆巍的授权后,由办案人员按照香港法律和银行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一开始,犯罪嫌疑人温庆巍抱着侥幸心理,提供虚假的保险箱箱号和虚假密码,而且委托书的签名也与银行保存的不一致,因此,第一次前往香港追赃时受阻。面对这一状况,福建检察机关与香港廉政公署紧急磋商,调整合作侦查策略,并加大审讯和思想工作力度,终于取得了准确的保险箱的箱号、开箱密码和温庆巍的签字样式。按照温庆巍的授权委托书,成功开启了温庆巍在汇丰银行的保险箱,从中提取其保险箱内的100余件赃物、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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