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温庆巍受贿境外追赃取证案的办理看“一国两制”下的区际司法合作
陈雷
【关键词】一国两制;区际司法合作
【全文】
2006年4月底,福建省龙岩市检察院在办理另一起行贿案件时,发现受国有企业龙岩卷烟厂的委派到福建三华彩印有限公司和龙岩红七匹狼彩印有限公司任总经理的温庆巍有重大受贿嫌疑,经立案侦查发现,温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材料供应商贿赂约人民币768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还发现温庆巍在香港银行开设保险箱和多个账户,用于转移赃款和收受港商陈某等人贿赂,还用部分赃款100余万元在澳门购置了房产,并通过澳门某中介公司办理了投资移民到非洲某国的手续,潜逃国外的企图明显。该案经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个案协查程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和澳门特别行政廉政公署的协助和密切配合下,福建省检察机关不仅从港澳地区取回相关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100余份,并通过拍卖、民事委托等方式追回其转移到港澳地区的全部赃物赃款,查清了犯罪嫌疑人温庆巍涉及港澳地区的全部受贿犯罪事实。。同时有效地阻止了温庆巍举家潜逃国外的的企图。该案经福建省审判机关审理,最终以受贿罪判处温某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由于该案的办理涉及港澳地区的调查取证、追赃和终止犯罪嫌疑人移民等方面的多项区际司法协助内容,又由于该案办理十分成功,因此有必要对该案进行全面剖析。办理该案的成功之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及时、有效地阻止和预防犯罪嫌疑人温庆巍畏罪潜逃
2006年4月底,随着潜逃两年之久涉嫌行贿犯罪的刘某被抓捕归案,经犯罪嫌疑人刘某供认,其在为三华公司提供白卡纸、铜版纸等业务过程中,曾先后五次向该公司的总经理温庆巍行贿90余万元。刘某被检察机关被抓捕归案的消息传出后,惊动了刚刚离开三华公司回龙岩卷烟厂上班的温庆巍。温庆巍曾多次通过各种关系打探刘某的案情,在此之前多次私自往来于香港和澳门,并积极地办理澳门投资移民的手续,做好畏罪潜逃的准备。2006年5月22日,当检察院决定对其立案侦查,准备传唤温庆巍时,温庆巍却在前一天向单位请假回永定老家办事,但办案人员通过查询通讯记录等监控措施发现其时温庆巍正在香港,办案人员意识到温庆巍很可能在进行转移赃物罪证和做好畏罪潜逃的准备。一旦温庆巍移民成功或者销毁罪证,这个案件将前功尽弃。对此检察机关采取两项紧急措施:一方面及时与龙岩卷烟厂领导联系,通过电话稳住犯罪嫌疑人温庆巍,催促其回厂议事;另一方面派员到省公安厅办理边控,同时兵分两路连夜赶赴深圳、珠海,准备在口岸将其截获,一组人员留在龙岩对其进行布控。5月23日,自知罪责深重,无路可走的温庆巍选择了“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乘飞机从香港潜回龙岩家中,刚进家门就被办案人员当场擒获。后经检察机关侦查查获,温庆巍同时持有5本港澳通行证和护照,其中有因公的、因私的、旅游的不同护照,其出境大部份用因私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