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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寻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整合

  

  遗憾的是,我们长久以来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不是很到位,尤其是在刑法工具主义本位的主导下,模糊了刑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应有界限,以致于出现了刑法被“滥用”的情形。《刑法修正案(七)》无疑为我们重拾刑法的这一特性开启了新的篇章。这主要体现在其对《刑法》第201条的修改,即“有本条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且接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由此,在偷税犯罪的治理上,立法提高了其犯罪标准的门槛,即不补缴应纳税款,或不缴纳滞纳金,或不接受行政处罚的,才按照偷税罪处理。当然,这种非犯罪的处理也是有限制的,即“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这就在我国首次开启了一种二元化的犯罪模式,体现了一种全新的犯罪观。


  

  很显然,这种二元化的犯罪模式有给予特别理论解释的必要。正如刑事政策会有来自基于现实的犯罪结构及其发展变化的制约一样,刑法修正案也会有来自基于犯罪现实压力的挑战。其中一个问题就是,关于偷税罪的犯罪圈划分是否真的有意义?是否反映了某种重要的社会现实?从刑事政策层面上说,比犯罪控制更有效的方法是减少偷税行为的规则设计。考虑税收犯罪的多发现象,《刑法修正案(七)》对偷税行为兼采用行政处罚的行政救济和刑事处罚的刑事救济,即只有行政法不能达到有效调整税收关系的前提下,才动用刑罚。由此,税收关系的调整不是到了犯罪界限就由刑法调整,而是先强化行政法的调整职能,刑法则充当了“不得不”的角色。二元化的犯罪模式告诉我们,虽然税收关系的调整既可以由行政处罚来保障,也可以由刑罚来保障,但基于刑罚成本的昂贵性和不及时性,在税收关系失调的时候,刑罚并非保障税收关系的最佳选择。我国以前过分强调以刑罚为主来调整税收关系的犯罪模式,不仅会减弱刑法保障税收安全的功效,而且也不利于保障国家的税收利益。在二元化犯罪模式之下,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互为补充、互相保障,它们不仅能强化行政责任,能使行政机关更好地承担起调整税收关系的重任,而且能减少偷税罪惩治的成本,能有效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因而又是一种科学的犯罪观。


  

  在这种全新的、科学的犯罪观背后,体现的则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刑罚目的观--从单纯的惩罚到预防的发展,而且,预防观念本身也有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从单纯依靠刑罚预防到采用多种措施进行社会预防。正是在这种转变中,刑法谦抑理念应运而生,即如果采用其他手段就可以控制犯罪的发生,就没有必要以刑罚的手段去制裁这种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刑罚的惩罚性越来越为其预防性所取代,刑罚的预防性则越来越为其他法律制裁手段所取代。换言之,犯罪预防的防线大大地前移了,进入刑事政策视野的不仅仅是刑法意义上的犯罪,而且包括民事不法与行政不法。这正是《刑法修正案(七)》中犯罪观的谦抑之维。


  

  (二)价值理性之源与治理观的微调


  

  价值理性是“通过有意识地对一个特定举止的五条件的固有价值的纯粹信仰,不管是否取得成就”。[2]进一步而言,刑法修正意义上的价值理性要求刑法修正关注刑法、政策与法律思想、文化、价值观基础的相应性,即刑法修正必须与相应的法律思想、价值观的培育相结合。[3]《刑法修正案(七)》的出台绝不是偶然的,它是总结我国新时期的犯罪发展趋势和反思现行刑法规定的必然结果,它体现了对刑法公民权利保障和对社会秩序维持的深刻揭示,并鲜明地展现出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价值诉求。


  

  对中国刑事法治而言,刑事政策的理性定位是一个具体法治问题。这一具体法治建设有赖于两个基本前提:一是治理观问题;二是立法术问题。前者主要涉及对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刑罚化与非刑罚化等问题的视角转换与观念定位问题;后者表现为合理组织对犯罪反应中所应体现和遵循的有关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和补充的技能、技巧规则的系统整体。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下,如要建构出一种使刑法各个子系统(定罪结构、刑罚结构、量刑结构)之间及其内部处在一个比较均衡、匀称和稳定状态的罪刑结构,就必须提升我们的犯罪治理观。那么,对这种犯罪治理观应如何认识呢?


  

  笔者曾说过:“从理论样态上思考,‘以权利保障’和‘公平正义’为旨归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总体构成应该是一个复杂的、多元的有机整体,是一种和谐型的刑事政策。它既要尊崇原则性的刑法理念,又要蕴含丰富的人文关怀;既要充分体现刑法保护社会的机能,又要淋漓展露刑法保障人权的机能;既要平衡公平与效率,又要协调秩序与自由;既要有科学完整的结构,又要有合理完善的内容;既要突出手段,又要体现目的;既要适应本国国情,又要符合国际潮流。”[4]其实,《刑法修正案(七)》是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基础上对犯罪圈、刑罚圈作出的一种理性反应,它在治理观上适时进行了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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