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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的三性

权利的三性


宏斌云


【关键词】权利;三性
【全文】
  

  无法对权利作出贴切的分析,因为这是一个价值观的问题。于是,这里就用性质的性来对权利作出分析,主要从三性也就是三个角度来对权利进行分析。如同在其他短文中说的那样,权利有许多的内容。但归结起来也许就是三性,这三性也许就是:权利的行使、权利的救济、权利的限制。一个权利唯有兼具了这三性,这个权利才是健全的权利,才是完善的权利。


  

  第一来看看权利的行使。前几天在一本知名的杂志上看到了一篇短文(这个事例本来应该在前一个段落里进行引述,但是因为鄙人是一个特别随心所欲的人,写到哪里算是哪里。在这里偶然想到了这一故纸堆里的故事,也就随意地捡拾起来作为一个例证。而不想因为要使得这篇短文更加符合规范而调整这个事例的位置,从而放在第一段中去。其实,从逻辑上来说,从文法来说,将这一事例放在这第二段中,是不太恰当的。但是,既然随笔为之,也就这样了。因为鄙人要保持一种文字的原始状态,要保持一种写作的原生态,就要坚持这一做法。),讲述的是几个国人到外国去好像是德国去在餐厅过分消费浪费了食物,从而被当地的有关政府部门以浪费资源罚款的事例。这个例子中是可以解读出无数的意义来的。这里可以从权利的行使这一角度来分析,当然也知道,这个事例不只是解读权利行使这一点的意义。在这个餐厅里,消费者拿出自己的金钱,购买店家的饭菜,以及相关的服务。这里面有一个服务的合同在。当然这个服务合同也包括了饭菜买卖的合同。服务合同从实质上来说,也可以被解读为对于服务工作的买卖,于是也可以被认为是买卖合同,只是这个买卖合同的标的不只是一般的物而已,而还有人的服务工作。一个人有钱了,就可以去消费,可以去订立合同,可以去潇洒。这就是权利的行使。在当今,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享受为依归的时代,权利的享受立即凸显在大家的眼前。于是,权利的行使也就是权利的享受,就成了这个社会阶段的生活主要内容。权利的行使,是对于自由意志的最大尊重,也是对于一个人的经济能力(还可以将这经济能力与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对照来看,这样的对照分析也许更有启发性,更有整体性),对于一个人利益的最大的维护和保障。


  

  第二来看看权利的救济。侵权法,合同的违约责任追究,刑罚,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等,其实都是对于相关权利受到损害之后所给予的救济。这就是权利的救济。一定意义上来说,各种的法律基本都是权利救济法,因为一个短句说明了这样的一个道理,没有救济的权利是虚无的权利(这里具体的用语却是典型的自己的特色的言语)。从这个角度来说,救济就是各种法律的一个重要的功能。因为,法律挟于国家权力的高压态势,以此可以对于各种受到损害的权利给予补偿、赔偿和救助,这就是法律救济性的本质。一个人的权利也许是很多的,但是当另外一个人对其权利进行侵犯时,如果没有其他的势力保护他的权利,他的个人的力量还是微弱的,那么,他的各种的权利也许是充足的权利也就不那么强大了,而这些权利只是极端微弱的,非常容易被他人消灭掉。于是,一个凌驾于个人之上的更高的权利就出现了,以权力为其名称高于了大家的各种的权利。这个权力就是公权力,就是国家的权力,就是政府的权力,也是司法的权力,也是立法的权力,军事的权力,管理的权力,服务的权力,代表性的权力。这个权力的主要功能,就是对于相关权利损害的救济。如果没有权利的救济,权利不再是权利,而是被人中伤甚至侵害的对象。当有了权利的救济吗,有了权利人自己的对于侵害的排除,有了一个公权力协助、帮助权利人对于权利侵害的排除,于是,这个权利才是稳固的,才能从侵害中获得某种保障,从而得到赔偿。权利的救济虽然不是权利本身,但是,对于权利的救济是与权利的行使一般重要的。因为,没有救济的权利根本就不能算是权利,而只能算是对于侵害的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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