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仿行立宪上谕,以光绪皇帝名义颁发,实由慈禧太后拍板,奉命出访考察宪政的五大臣中,核心载泽为皇族出身,端方为满洲贵族,另外尚其亨与李盛铎为汉军旗人,仅戴鸿慈为汉人。载泽、端方等每到一地,即及时向清廷奏报考察经过、各国政情、制度得失等,并就未来立宪拟采用何种模式作出比较。其中,载泽的《奏请宣布立宪密折》细述“皇位永固”、“外患渐轻”、“内乱可弥”等“立宪之利”,着力打消“宪政即行、于满人利益有损”等满洲权贵对于仿行立宪的疑虑[3],对慈禧最终拍板决定预备仿行立宪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端方的《请定国是以安大计折》则列出“举国臣民立于同等法治之下”、“集中外之所长”、“国事采决于公论”、“明宫府之体制”、“定中央与地方之权限”、“公布国用及诸政务”等立宪六大要务,为清末立宪确定了基本的思路和框架。[4]慈禧光绪相继去世后,摄政王载沣主持政务,实际上也是立宪的最终拍板者;1910年,溥伦、载泽被任命为纂拟宪法大臣,负责宪法的起草工作。另外,在清末立宪进程中,载涛、铁良、良弼、世续等满洲亲贵也均具有相当的话语权。在地方上,端方、善耆、赵尔簨等也积极推行新政,尤其是端方,除了前述出国考察宪政所呈奏折对于清末立宪基本思路的贡献,在所任职的三江两湖等地所进行的兴学堂、整吏治、倡实业、规划地方自治等方面的宪政改革,可谓是清末宪政中的重要代表人物,然在清末排满风潮下,竟最终于保路运动中死于非命,不能不说是历史的悲剧。[5]
在预备立宪的诸项具体安排中,也多关涉满洲权贵。预备立宪,首先进行的是“厘清官制”,尤其是中央的官制改革,触及多少政治利益。预备立宪中的官制改革,以“平满汉畛域”、废除满汉复职和按族裔定官缺的做法,但其后公布的各部主要组成人员名单中,三十九人大名单满族占十八人,重新设立的十一部尚书也是汉四满六蒙一,其后的皇族内阁,更是引起了立宪派、汉族官僚对于清统治者的彻底失望。作为议院基础的资政院,其总裁、副总裁也多有王公近臣充任[6]、资政院的议员中,专设钦选议员,含宗室王公、满汉世爵、外藩王公、宗室觉罗等,晚清最后一年设立的弼德院,也多充斥满洲亲贵。满洲贵族执掌权柄,本系其原来少数民族王朝基本的政治安排,也符合先祖政制式的政治认同,但显然与现代宪政理念相悖。
立宪,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种特定政治语境下不同阶层的利益博弈,所以,考察清末立宪,不可能不与清末政局发生瓜葛。而在动荡不安的清末政局中,满洲贵族所起的影响绝不可小觑。但在很多清末宪政史的叙事模式中,主线要么是革命派的正当性、要么是立宪派的政治主张,却忽视了宪政运动的决策者本身。[7]从预备仿行立宪上谕的颁发,到宪政方案的讨论、制定,以及各级宪政运动的开展,乃至武昌起义爆发到清帝退位这一阶段的政治舞台上,如果缺少了对于满洲贵族相关活动的戏目,那么,这幕政治剧是不完整的。如前所述,不管其在当时所起的作用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至少有一点,他们很大程度上制约和影响着晚清政局与清末立宪。例如,作为清末最后三年的实际执政者,摄政王载沣的相关决策的真实意图是什么?所做决策导致的后果有哪些可能?又是哪些因素导致政局一步步走向大厦将倾的命运?其时满洲贵族中的少壮派,很多实际上也是留洋出身,也接触过西方的宪政制度,似乎不应简单地以“顽固老朽”一言以蔽之,如清末著名的宗室党人铁良、良弼等人对于清末政局的影响,以及他们对于清末立宪以及辛亥革命的政治反应等等。满洲贵族在清末政治风潮中并未形成一种政治命运共同体,其原因是什么?又对清末立宪造成哪些影响?凡此种种,如细加梳理,似应对我们更全面的了解清末立宪运动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