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发达国家反对《京都议定书》

论发达国家反对《京都议定书》



——国际环境法视角

赵亚骎


【摘要】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在国际上各国围绕环境问题制定了《京都议定书》。议定书的有关内容制定都随着谈判而更进着,在这个过程中涉及了国家间的利益冲突,因此,从第一承诺期的即将结束到第二承诺期的来临过程中,各国态度有所反复,特别是以美国、日本、加拿大、俄罗斯为首的几个主要发达国家陆续反对《京都议定书》关于减排的义务规定,阻碍了国际环境保护进程。因此,本文将从国际环境法角度,运用相关基本原则,针对发达国家反对《京都议定书》所持的抗辩理由进行分析,揭露其本质,坚定继续推行《京都议定书》的理念,共同保护国际环境。
【关键词】国际环境法;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京都议定书》
【全文】
  

  《京都议定书》是世界各国集体应对气候变化的一个里程碑,是至今为止唯一的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条约,体现了在应对气候变化中所确立的各种原则,比如“共同但带有区别的责任”、“历史责任”和“各自应对能力”等。但从《京都议定书》制定、生效,从减排第一承诺期的即将结束到第二承诺期的来临,主要发达国家的反对态度越来越明显,反对的抗辩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其背后的原因就是为了从减排义务中逃脱。本文将通过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分析其抗辩原因的不合理性,揭露发达国家反对态度的本质,维护国际唯一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条约《京都议定书》。


  

  一、主要发达国家反对《京都议定书》


  

  (一)美国反对《京都议定书》——第一、二承诺期


  

  美国政府1997年在《京都议定书》上签字,但美国参议院没有核准。2002年3月,美国ZF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会影响美国经济发展”和“发展中国家也应承担减排和限排温室气体的义务”为借口,宣布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


  

  美国政府退出《京都议定书》和游离《京都议定书》之外,其无约束力的减排承诺,对其他发达国家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从1997年以来,美国的二氧化碳排放既没有下降也没有减缓增长,而是快速增加,其幅度除了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以外,在发达国家中名列前茅。在气候变化谈判中,美国常常以不是《京都议定书》的国家为由,自起炉灶,我行我素。即使《京都议定书》有许多好的实施经验和方法,美国也常常拒之千里之外。无论是第一承诺期的即将结束,还是第二承诺期的来临,美国始终是《京都议定书》坚定的反对派。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