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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监狱学的回顾与前瞻

  

  2.监狱法与监狱法律关系。监狱法是监狱行刑的法律依据,是监狱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它涉及监狱法的本质和特征、构成要素、监狱法律关系、监狱法的实施等问题。监狱法律关系,是监狱法律规范所确认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特殊社会关系。通过对它的研究,可以明确监狱及监狱人民警察的职权、职责和义务,明确罪犯的法律地位,以便监狱有效、准确地执行刑罚。


  

  3.监狱行刑和改造活动。对罪犯实施惩罚,是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的首要职能,是监狱学研究的主要内容。现代监狱行刑,已不是单纯的惩罚,而是在行刑过程中实施矫正和改造,因而进行矫正和改造的基本手段——管理、劳动、教育,成为监狱学的重要研究对象。


  

  4.罪犯改造的综合治理。行刑社会化,是当代监狱行刑的重要原则之一。它既包括罪犯在服刑期间依靠各种社会力量进行的综合治理,也包括刑释出狱人的社会保护问题。


  

  关于学科的名称,《监狱法》颁布以前,主张较多,分歧较大;《监狱法》颁布以后,基本上形成共识,赞同确定为“监狱学”。


  

  (二)学科的基本概念


  

  一门学科的建立,关键是确立它所特有的基本概念,即范畴。范畴是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的思维形式,它的充实和发展,标志着一门学科的成熟程度。监狱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它的范畴的提出和明确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在《监狱法》颁布以前,我国已建立了以劳动改造为核心的一系列范畴。《监狱法》颁布以后,经过研究和调整,重新确立了以刑罚执行为中心的一系列范畴。


  

  1.监狱。《监狱法》颁布以前,关于监狱的内涵曾有过多种表述。《监狱法》颁布以后,学界普遍认为,监狱是国家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的刑罚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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