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培养“宪法人”是法学教育的当务之急
早在1935年,近代著名法律教育家、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代理教务长(1933-1939年)孙晓楼先生在其《法律教育》一书中就指出:“法律的事业,是公益的事业,是社会的事业。”“研究了法律,不能为社会服务,为公众谋利益,而专为自己个人寻好处求享用,这不能叫人才,更不能算做法律人才。”“法律人才,不是在于做律师的大小,也不是在于官职的高低,更不是在于赚钱的多少,而是在于他所做的事业于社会公众的福利上到底有多少的努力和贡献。”[7]
然而,近些年来,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因违法犯罪而被抓、被判刑的新闻时有耳闻,其中一些还是省高级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2008年更有最高法院副院长被“双规”,令人震惊!在他们中间,许多人都是学法律出身的,毕业于正规的法律院校。为什么我们的法律人知法犯法?正如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海峡交流基金会首任秘书长、我国台湾地区的国际法学会理事长陈长文先生所追问的:“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8]
究其原因,可以说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有一点原因往往被人们所忽视,故有必要特别予以关注,那就是法学教育本身的问题。在各大法学院校,法科学生有上课迟到的,有早退的,有旷课的,有考试作弊的,在食堂有不排队的,在图书馆有看书乱放的,甚至有撕书和偷书的,在校园里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的,在大街上有乱闯红灯的。我们不得不痛心地承认,在遵守规矩方面,学法律的学生与非学法律的学生几乎没有任何差别?!在公益心方面,法学院的学生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相比,也没有突出之处。许多同学只想到自己,学法律的目的只是谋个好职业,只想在毕业后能赚大钱或者做大官,而有几人立志为我国的法治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呢?!我们的法科学生太功利了!我们的法科学生在法学院学习阶段没有养成守规矩的习惯和公益之心,其中一些人在毕业后从事法官和检察官等法律职业之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也就不足为奇了!
那么,为什么我们法学院的学生未能养成遵守规则的习惯呢?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与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有很大的关系。在各大法学院,我们的老师往往只注意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讲授和法学理论的灌输,而不注意法治理念的培养,法律没有真正成为我们法科学生的信仰,守法没有成为我们法科学生的行为习惯,更没有成为一种文化。由此可见,培养法科学生守规矩的习惯和公益之心,已经成为当下中国法学教育的当务之急。而宪法强调行使公权力者守规矩,要求人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成为“宪法人”,显然宪法学教学在这方面可以而且应当做出自己的贡献甚至是特别突出的贡献。培养“宪法人”,也就成为法学教育特别是宪法教学的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