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教学应重视“宪法人”的培养
上官丕亮
【摘要】宪法人是指真心诚意地信仰
宪法,具有
宪法意识,并时刻按照
宪法的基本精神去生活和工作的人。作为法学核心课程,
宪法教学应重视“宪法人”的培养,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宪政的客观需要,是法学教育的当务之急,也是
宪法教学的分内之事。
宪法教师首先要成为“宪法人”,在教学中要注意对现行
宪法文本的尊重,在教学的各个环节要充分体现
宪法精神,并重视
宪法应用的教学。
【关键词】法学教育;
宪法教学;
宪法意识;宪法人;
宪法教师
【全文】
一、什么是“宪法人”?
所谓“宪法人”,是指真心诚意地信仰宪法,具有宪法意识和思维,并且时刻按照宪法的基本精神去生活和工作的人,即具有“宪法生命素”[1]的人。较通俗、较具体地说,宪法人就是具有把每个人当作人,平等、宽容地尊重和对待每个人,时刻守规矩,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监督和制约公权力的行使等宪法精神并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身体力行的人。
宪法是法上之法,法律的法律。应该说,真正的法律人应当也是宪法人,甚至首先是宪法人。显然,培养“宪法人”是法学教育的使命,是所有法学课程的基本任务。宪法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作为教育部法学教学委员会所认定的高等学校法学专业16门核心课程之一,宪法课程的教学更应重视培养学生的宪法思维和宪法信仰,重视“宪法人”的培养。